第二节 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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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初期,因经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城市意识淡薄,城市管理难度较大。经区城管部门设立后,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区内影响市容卫生、破坏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依法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设摊点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改善了区内环境面貌。
1997年5月末至6月初,为迎接省委主要领导视察、亚太经合组织考察等重大接待活动,经区城管监察大队集中力量开展区内大环境整治活动,粉刷陈旧墙面6000平方米、陈旧广告牌281平方米,清刷纸张广告1万余张,清运垃圾40车。
1998年9月,为迎接建设部对经区皇冠花园生活小区的检查验收,城建监察大队将其在皇冠花园生活小区的相关工作委托给皇冠物业公司管理,包括临时建筑、商业网点、摊点和室外广告、霓虹灯、封包阳台、挖掘道路、门窗改造审批等。另外,涉及户外广告、霓虹灯等管理工作,由城建监察大队把关后,报建设局审批。
1999年7月,在创建文明城市大环境下,市城建监察支队经区大队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探头经营等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共立案查处违章设置电话亭17起,立案查处违法占道1起,依法查处乱摆摊点72起,规范设置户外广告牌19处,依法查处运输车辆散装物品外泄污染路面6起、违章设置门头灯箱13起、乱贴广告6起、违章乱挂条幅14起,拆除违章临时大棚7处,清刷纸张广告400余张,督导涉及156个单位
和个人粉刷陈旧建筑物、构筑物、围档墙,依法拆除居民楼墙体外违章设置的晒衣架、盛物筐12处。
2001~2002年,市城建监察支队经区大队以青岛路为试点,率先在全市开展广告牌上档升级改造,实行统一采用高档铝塑板材、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规范,取得良好效果。
2005年,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第四大队设立后,实施网格化管理机制,按标准将管理区域划分为单元网格,每个单元网格设固定执法人员,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人员和事件的巡查,形成“定岗定人、以人定责,大队抓中队,中队抓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模式,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拆除、乱摆摊点取缔、违反“门前三包”规定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年,按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总要求,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以青岛路、海滨路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环海路拆迁为重点,清理野广告2万余张、清理占道经营4000人次、粉刷墙体300余处、拆除违章商亭30处、拆除违章建筑98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迎接“全省城市现场观摩会”营造良好环境。
2006年,以汽车站为试点,设置便民摊点群,探索流动摊点整治新思路;推动建立查处违章建筑的联动共管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深化有关部门单位查处违章建筑的责任。
2007年是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总评年,威海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第四大队创新与泊于镇政府、崮山镇政府及凤林村委的联动共管模式,由城管执法人员与镇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建镇村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全面强化镇村环境容貌监管力度,拆除松郭家村违建厂房等违章建筑42处、面积6701平方米,制止岭后村40余户抢占宅基地等违章建筑案件14起、面积2.6万余平方米。
2008年,拆除违章建筑200处,总建筑面积12372平方米。其中,拆除昆仑花园等新建违章建筑17处、面积2592平方米,拆除盐滩村等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183处、面积9780平方米。以皇冠花园南区为试点,与银湖物业等物业公司建立共管机制,对小区共管人员进行培训挂牌上岗,发挥物业公司人员优势、地位优势、时间不断档优势,实现城管物业的优势互补,强化对生活小区的管理力度。
2009年,拆除违章建筑503处,总建筑面积25907平方米。其中,拆除杨家滩等新建违章建筑182处、面积6377平方米,拆除福里社区等历史遗留违章建筑310处、面积15800平方米。创新“五小行业”(小废品回收业、小餐饮业、小洗车业、小修理业和小加工业)环境容貌管理模式,联合工商、环保、市政、水务等有关部门,实行“批前联席审核制”和联合执法常态化,破解“五小行业”影响环境和扰民问题。
2010年,圆满完成青岛路、海滨南路、海峰商业街805块广告牌的上档升级改造,以及环山路、疏港路、青岛路、悦海花园的环境综合整治等一系列城建重点工程,创新与皇冠、凤林、西苑街道的联动、互助模式,力推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工作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