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作制度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6&rec=57&run=13

1992年9月5日,经区管委建立管委常务会议制度。1993年10月13日,管委对管委会会议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管委会实行常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同时,建立文件审批制度和公务活动制度。
会议制度
1992年9月5日,经区党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会议、管委常务会议制度的决定》,对管委常务会议制度做出以下规定:1.管委常务会议每周星期一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安排。2.管委常务会议由管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3.管委常务会议参加人员:管委主任、副主任,列席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4.管委常务会议主要研究以下问题:开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开发区产业结构安排、调整和资金投向;行政管理体制和财税体制;重要政策和法规;进区项目的审定和定点;重大经贸活动部署和安排;财政收支计划及完成情况;干部职工工资及福利;需要管委常务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5.需经管委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管委常务会议议题提报单,提报到管委办公室,由管委办公室汇总,一并向管委主任或副主任提报,由管委主任或副主任确定需要研究的议题。6.管委常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一时形不成决议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定,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下次会议再议,直至形成决议。7.实行督促检查制度。凡管委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管委办公室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印发《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由有关单位和人员负责落实。管委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每月书面向管委汇报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1993年10月13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规则》,对管委会会议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管委会实行常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1.管委会常务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有关议题的讨论。管委会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指示和决议等;听取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管委会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形势,讨论决定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由管委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管委的重要事项;讨论需要由管委会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管委会常务会议由管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一举行。2.主任办公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处理管委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3.管委专题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委托管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管委会工作中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4.管委会常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管委办公室主任审查,报管委会主任审定。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5.管委会常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一般要形成会议纪要。常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管委办公室主任签发,必要时报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文件审批制度
1993年10月13日,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规则》,对文件审批制度做出以下规定:1.管委会的文电,属综合、全面、重大问题的,由管委会主任审签,或经管委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某个方面工作的,由分管副主任审签;如涉及两个副主任分工的工作,应送有关副主任审阅后由主管副主任签发;已经管委会常务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文件,可由分管副主任签发。2.管委会各部门报送审批的文件,除紧急、重大事项外,均应经管委办公室呈送管委会领导审批,其中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需要经有关副主任审核。重要问题,应送主任审批。3.审批文件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审核与审批的其他人应表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圈阅则表示阅知。4.部门代管委会拟的文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由主办部门组织会签,部门之间有分歧意见时,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把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如实写清楚,报管委会裁定。应协商而未协商的文件代拟稿,管委会不予审理。5.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需要发文时,应以部门名义行文,一般不以管委会名义行文或批转;涉及多个部门业务范围的问题,可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其中重大事项经送管委会有关领导审签后,可加“经管委会同意”字样,由部门单独或联合行文。6.管委会文件宜公布的,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向社会公布。
公务活动制度
1993年10月13日,管委印发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规则》中,对参加内外事项活动制度做出以下规定:1.为保证管委会主任、副主任集中精力研究处理管委工作的重大问题,除管委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对各部门、单位邀请管委会领导出席的内事活动,要履行报批手续。2.各部门、单位需要邀请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以管委会领导身份出席的重要活动,应事先报告管委办公室,由管委办公室根据管委工作情况、领导分工及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批。3.凡管委各部门、单位接待的客人(包括外宾),需管委会领导会见的,应事先填写“来客报告单”,报管委办公室,由管委办公室根据管委工作情况、领导分工及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统一安排。4.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各局、室,直属公司县级干部出国,经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2009年6月23日,工委印发《关于建立工委领导班子“五包”等制度的通知》,对公务活动制度做出以下规定:1.工委、管委领导出席公务接待活动,由管委办公室统一协调、统筹安排。工委、管委领导按照《接待方案》要求出席公务活动,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管委办公室调整。2.工委、管委领导因公外出,要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外出,由管委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分别请假;其他工委、管委领导外出,需本人填写《工委领导外出报告单》,报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审批,并送管委办公室备案。3.工委、管委领导公务用车按市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工委、管委领导参加工委组织的大型公务活动或到荣成、文登、乳山参加公务活动的,由管委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工委、管委领导到市域外参加公务活动,为确保安全一般乘坐火车或飞机;确需派车的,由工委分管领导批准,管委办公室安排。4.工委、管委领导因公外出的差旅费,执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5.工委、管委领导参加的公务宴请由管委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按规定控制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