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申办与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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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威海市升为地级市,不再由烟台市代管。同时,烟台市所辖荣成、文登、乳山3县划归威海市管辖。地级市的成立为威海对外开放提供了新的更大机遇。当时,威海市享受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烟台老市区的对外开放政策待遇,而威海的目标是升为地级市后享受国家对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待遇。为此,1988年8月,威海市委、市政府委派副市长张锦超、市外经贸委主任隋贵廷到北京争取国务院正式批文。经两次进京争取,中央下发文件同意威海市享受沿海开放城市有关政策,威海市成为全国第15个沿海对外开放城市。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发表视察南方重要讲话。3月1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王大海签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请示》报至省政府,建议省政府转报国务院,将威海市划为北方经济特区。3月2~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提出争取把威海办成北方的经济特区,申报中央批准。7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王大海赴京向国务院汇报工作,详细介绍威海发展优势,请求给予威海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4月,市外经贸委主任隋贵廷进京争取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11日,市委书记臧海强主持召开1992年第22次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王大海通报赴大连考察和赴北京争取经济特区及有关开放政策的情况。会议议定:组成申办经济特区班子,由王大海牵头,李宝训、隋贵廷、滕宝玉参加。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在钓鱼台国宾馆接见进京汇报工作的威海市委书记臧海强等人。臧海强向李鹏总理汇报了威海几年来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情况,提出进一步扩大威海对外开放的请求。李鹏总理对威海对外开放工作给予肯定,提出在威海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构想。5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中南海接见进京汇报设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威海市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威海有关经济开放工作情况和设立开发区的构想。7月1日,省委书记姜春云,省委副书记、省长赵志浩到威海检查工作,对威海此后工作提出要求。
7月5日,中共威海市委召开1992年第8次书记办公会议,决定:为加快威海开发建设,设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4日,市委批准设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共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内部机构为正县级。同日,市委第32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为34平方公里,起步区面积为3.5平方公里。
7月23日,江泽民总书记到山东视察工作,首站选择威海。视察期间,对威海改革开放工作给予赞赏,对威海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求给予肯定,并参观威海市委、市政府拟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址。参观后,江泽民总书记责成国务院特区办常务副主任胡光宝指导和协助威海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求山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特区办促进威海尽快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
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设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国函〔1992〕162号),同意设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这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1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批文内容如下:同意设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的政策,但不得援例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其他政策。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长峰河,西至青岛路,南至凤林路,东至海埠路,规划面积为5.72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