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教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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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
1993~1998年,公办教师的来源有3个:招聘新毕业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民办教师转公办;根据工作需要从外地调入。民办教师转公办主要有两个途径:依据工龄、工作成绩等进行评选转正;通过考取中等师范学校学习后转正。1997年,经区面向全国招聘教师125人。1998年,区内民办教师均转为区属公办教师,全区不再有民办教师。同年,为提高教育质量,在全区初中教师中全面实施定编择优选聘上岗制度,对197名任课教师进行考核,选聘上岗171人。2000年,为优化教师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师62人。2001年,区属公办教师全部转为省属公办教师。此后新增教师全部为招聘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从外地调入的教师。2003~2006年,招聘师范院
校毕业生52人。2007~2010年,招聘180人。至2010年末,全区有在职教师933人,其中小学434人,中学499人。
2001~2009年,区内中小学、皇冠幼儿园实行教师提前离岗政策,当年8月31日前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可提前离岗,共有249人办理提前离岗手续。2010年起,此政策不再执行。
教师培训
1992年起,鼓励教师通过函授或自学考试进行学历达标培训,每年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省市组织的学科培训。区教研室设立后,除组织参加省市学科教材培训外,另由学科教研员组织区内学科培训。至2010年末,全区中小学933名在职教师中有研究生学历14人,本科学历791人,专科学历114人。
2000~2002年,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信息技术培训,45岁以下男教师和40岁以下女教师均可使用多媒体制作课件。2002年起,教研中心每年暑假对新招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2003年起,每年聘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对全体教师进行专题培训。2008年,在全区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中开展业务比武活动试点;成立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研究会,召开班主任研讨会,通过网上研讨、集中培训、考察学习等形式,对班主任进行任职培训。2009年起,在全区中小学教师中开展全员业务比武活动;在全区中小学实行班主任等级管理,全区班主任按见习、初级、中级、高级、首席5个级别进行管理,前3个级别可自然晋升,高级和首席班主任需评选产生。
教师待遇
职称及教师资格 1993年起,每年组织教师职称评审。至2010年末,全区有中学高级教师180人,占在职教师总数19.29%;中学一级教师412人,占在职教师总数44.16%。
1996年,根据省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过渡工作的实施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过渡。2001年起,根据《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通知精神,对全区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条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经区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环翠区教育局认定。至2010年,全区933名教师中除6人属工勤人员外,其余927人均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工资 1992年11月,每人每月加发开发区补贴135元。1994年,实行工资改革,主要以工作年限、职称和现任职务为依据评定工资。工作17年以下为第一档,18~27年为第二档,28~37年为第三档,38~47年为第四档,48年以上为第五档(以1994年1月为准),工资从1993年10月开始补发(在职和离休人员发增资的100%,退休人员发增资的90%)。同年,开始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晋升一级工资,当年兑现(2006年以后每年调整)。1996年,增发职务补贴。高级职称每月增加110元、中级95元、初级77元、不定级的70元,从1992年12月补发。1998年,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2009年起,根据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和经区管委《关于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教师绩效工资。
福利 住房 建区时高中、皇冠小学、皇冠幼儿园符合分房政策的公办教师都分得住房。1996年秋,为中小学在职已婚公办男教师(配偶为非农户口)分配住房,1997~1998年又陆续为一批公办教师分配住房。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产假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符合晚婚条件的女教职工产假可延长至半年。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病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病假在2个月内,发给原工资;超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发90%,满10年的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发70%,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80%,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发90%)。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在寒暑假当中,如果假期较短原则上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
退休(职)金 1992~1995年,根据教职工年龄(或健康状况)、工作年限、级别等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金、退职金;1996年,根据省人事厅、教委、财政厅《关于提高任教满30年的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鲁人退〔1996〕3号)规定,教师凡工作满30年,按100%比例发放退休金;1998年,根据省人事厅、教委、财政厅《关于鲁人退〔1996〕3号文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男教师工作满30年、女教师工作满25年,按100%比例发放退休金。
抚恤金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规定》,对在职、离退休死亡人员分别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其他死亡的,在职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离休、退休人员死亡按国家有关政策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教师管理
1992~1997年,全区教师人事关系由经区劳动人事局管理,高中、皇冠小学教师的调配和业务工作由经区社会发展处教育科负责,其他中小学教师调配和业务工作由蒿泊街道教育委员会负责。1998年,社会发展处更名为经区社会事业局,高中、初中和皇冠小学教师由社会事业局教育体育科负责调配。2003年,其他小学教师全部归属社会事业局统一调配管理。同年,崮山、泊于两镇划归经区。2003~2007年,两镇中学(镇中心校)校长负责本镇范围内中小学教师调配,跨镇调配由社会事业局负责管理;两镇教师组织关系由所在镇党委管理。2007年,经区设立教育局。2008年起,根据管委《关于实施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意见》规定,全区教师人事档案由人事劳动局管理,人员调配、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统一由教育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