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兵 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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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8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经区征兵工作由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工委分管领导及人事劳动局、纪工委、社会事业局、公安局、教育局、宣传部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适时进行调整)统一领导,由武装办具体组织协调,按照宣传发动、上站体检、政治审查、组织家访、集体定兵、新兵交接的步骤依次开展。上站体检主要依托环翠区武装部体检站进行。2004~2010年,按时完成历次新兵征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