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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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
经区公证处业务包括办理国内及涉外公证业务、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普及法律知识等。
经区公证处自1994年6月设立至2010年末,共办理公证4万件,其中国内公证2万件、涉外公证2万件,解答法律咨询1万次。涉及威乳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服务招投标、经济适用房摇号现场监督、拆迁户选房次序摇号现场监督、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等一系列社会影响重大的项目,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发往全球几十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案例1:2008年10月,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该公证处申请办理其与境外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公证。该公司是2004年在香港上市的股份公司,该公证处立即着手查阅、收集大量关于公司、证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对当事人之前确定的股权转让份额、审批程序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得到当事人的首肯。同时因本案受让方为境外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需事先取得商务部的批准,但当事人在申请审批过程中,商务部提出转让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方可审查批准,当事人由此陷入两难境地。为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公证处建议先为其办理合同签名与印鉴属实的公证,得到当事人的赞同,当事人据此顺利取得商务部的批文。该公证处又依据办理合同公证的程序指导境外受让人完善各项手续、文件,最终顺利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为当事人扩大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实力提供保障,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案例2 :《房屋登记办法》第15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按此规定,很多在威海购房的外国当事人因不能提供确切的中文名字而无法办理房产证。针对此类情况,该公证处本着既要全面维护国家形象,又要维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一方面积极与北京、上海的同行进行探讨,一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多方论证,提出一套解决方案:在当事人取得国家安全局的批文后,据此为其办理护照的中文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该方案得到市房管局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为在威海办理此项业务提供了先例。
律师事务所
经区律师事务所 1992年10月设立,正科级事业单位,为区内最早的律师事务所。1995年7月,更名为威海星光律师事务所。2000年8月,该事务所改制时解散。
山东皇冠律师事务所 1995年3月,设立威海皇冠律师事务所,为自收自支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经区政策法制处。1998年,应行业管理要求更名为山东皇冠律师事务所。2000年8月,山东皇冠律师事务所不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改制成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同年9月,山东皇冠律师事务所人员与山东天平恒泰律师事务所部分人员组建成立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
经区新都法律服务所 2000年3月设立,时为经区唯一一所法律服务所。主要开展法律咨询、代写民事诉讼、申诉书等各类法律文书,担任民事诉讼与非诉讼代理人、担任法律顾问等业务。至2010年末,解答法律咨询2800人次,民事与行政案件500余件,代理非诉讼案件260件,办理鉴证13起,代书700余件,法律援助10个,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3家。
案例:2004年,威海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北京康某,双方口头协议为张某之子办理赴爱尔兰留学手续。至2004年10月25日张某先后两次共汇给康某人民币9.9万元。康某允诺2004年12月6日可以办理好出国手续,但到期后康某未能给张某之子办理好出国手续,并拒绝返还收取的款项。张某与爱人多次从威海到北京找康某索要款项未果。新都法律服务所接受张某委托后,经过多方了解取证,确定康某没有代办出国留学的资格,并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康某要求其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查,最终以康某未有办理出国留学资格,且未办理好出国留学事宜又拒绝返还款项,认定康某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双方口头协议为无效合同,因无效合同产生的财产应当返还,且因一方过错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最终判决:康某向张某返还人民币9.9万元;康某赔偿张某住宿费、交通费2303元;赔偿张某此期间的利息损失直至给付之日止。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 2000年9月设立,业务涵盖金融、投资、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法律专业服务。同时,还担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单位50家。主要开展法律咨询业务,代写民事诉讼状、刑事诉讼状、上诉状、申诉书等法律文书,担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非诉讼代理人,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等。至2010年末,解答法律咨询5000件次,担任刑事辩护400起,民事纠纷代理与非诉讼代理470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3800件。
刑事案方面,该所被指名要求担任威海市唯一一起特务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房地产案方面,该所代理购房者以房屋未有竣工验收合格证为由,迫使房地产公司在房权证已办理的情况下,给予退房并赔偿损失一案,曾作为典型案例被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刊登在《威海日报》上,并促成威海市房管局在办理房权证时必须提交竣工验收合格证的政策出台。民商案方面,该所代理过威海市环翠公路局、威海市公路局公路工程处以卖方北京中信贸易公司对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为由要求退货返款案,此案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再审,最后一次性追回现款650余万元,不仅保本且追回利息30余万元。非诉讼案方面,该所参与双轮集团、威海市开元公路工程公司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威海市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的设立及制度建设等。
山东胜鼎律师事务所 2009年8月设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改后首批设立的个人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业务范围主要是:受聘担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涉外贸易、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法律事务;办理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法律事务;办理筹组公司、股份改制公司运作等公司法律事务等。至2010年末,解答法律咨询2000件次,担任刑事辩护13起,民事纠纷代理与非诉讼代理120件,代写法律文书200件,担任20家机关、企业、居委会、村委会的常年法律顾问。
山东力诺律师事务所 2010年4月设立,为个人制律师事务所,隶属经区法制局管理。先后代理北京华谊兄弟投资影业有限公司诉中国网通威海市分公司关于侵犯权利人电影网络传播权纠纷、荣成市通利恒基水产品加工厂诉韩国外换银行信用证纠纷案、威海市财政局清收预算外资金案等代表性案例。年内,办理民事和经济类案件121件、刑事类案件8件、非诉讼类案件26件、解答法律咨询数件、代写法律文书3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