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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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环翠区蒿泊街道成建制划归经区,蒿泊司法所履行原有职责。2000年6月,经区撤销蒿泊街道,设立皇冠、凤林、西苑3个街道,蒿泊司法所被撤销。2003年5月,环翠区崮山镇、泊于镇成建制划归经区,两镇司法所保留原有编制职责。2004年9月,恢复建设皇冠、凤林、西苑街道司法所机构。
人民调解
自建区至2003年,区内37个行政村、2个社区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主任由村“两委”成员兼任,每个行政村设立调解主任1人、委员2人。
2003年5月,环翠区泊于、崮山两镇成建制划归经区管辖,经区新增行政村57个。各镇、街道均设立调解中心,各行政村和社区均设立调解委员会,各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辖区民事调解工作。至2010年,全区有调解员392人。
200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的意见》,经区进一步规范以司法所为依托的镇(街道)调解中心,明确中心职责任务,统一标牌和印章,规范预警、联动联调、调处和应急处置等运作机制。2008年,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网络,与各镇、街道签订矛盾调解责任书,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8次。2010年,全区人民调委会累计调解纠纷470件,成功率92%。泊于镇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防。皇冠街道长峰社区设立5个调解工作片,有专职调解信息员30人。建立社区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构筑社区调解立体网络,长峰社区调解主任丛忠滋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基层法律服务
1998年,威海市开展以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为目的的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1999年7月,经区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义务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代理援助案件。同时,建立“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健全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机制。在法律援助中心设法律服务专线,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乡镇(街道)级法律服务专线。
2005年10月,开展“提高居民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主题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广泛进行“四个一”建设,即各街道司法所组织在每个社区建设一个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栏、举办一次法制讲座、赠送一批法律书籍、建立一支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2006年,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活动的通知》,组织各镇、街道落实有关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镇(街道)司法所工作职责包括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等。同年,法律援助中心更名为法律服务中心。2008年,经区在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受法律援助申请35件,其中31件得到援助。
2009年,开展“律师进镇村”活动,法律服务的工作重点从单一地帮助群众打官司,拓展到律师全面参与各村的决策上。统一制定镇村律师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每名律师到镇村参与决策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村民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当年,区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165人次,接待来信来访220人次,直接解决纠纷64件。
2010年,理顺乡镇、街道司法所管理体制,司法所作为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全区农村社区聘请专职法律顾问26人,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事项500件次。凤林街道组织召开全市首例村(社区)法律顾问推介会,在全区率先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律师为社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000人次,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0件。法律服务热线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全年解答法律咨询146人次,接待来信来访153人次,直接解决纠纷45件。同时,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做到应援尽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无钱打官司的问题,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