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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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设立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消防科,负责全区防火安全工作。1996年6月,更名为经区公安消防大队。2002年3月,设立威海市消防支队第三中队,有现役官兵10人。2003年,从地方增招首批合同制消防队员8人。至2010年12月,消防大队及下辖消防三中队有现役官兵18人,公安民警2人,合同制消防队员16人、文职雇员6人,装备泡沫车2辆,水罐车、大吨位水罐车、举高车、抢险救援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各1辆。
1995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84处。1996年,专项治理已建成高层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86处。1997年,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整顿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发现整改火灾隐患91处。1998~2001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查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40起,发现整改火灾隐患835处。2002年,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72家,在皇冠花园社区开展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2003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通道和建筑工程验收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19处。2004年,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发现并当场整改火灾隐患2430处,限期整改116处。2005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化学物品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发现整改火灾隐患75处。同年,消防大队被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2006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小商场、小饭店、小旅馆、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疗场所、小教学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发现整改火灾隐患152处,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4份。2007年,开展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25处,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0份,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34起。2008年,开展“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100处,下发《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份,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11起。2009年,开展“全警全力、平安全运”等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单位651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240余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3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5份。2010年,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除隐患、保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4次,检查各类场所、单位611
家次,整改各类火灾隐患480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3份;经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经验在全市推广。建区后,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