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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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
经区劳动监察处设立后,在防范和查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作用。
1995~1999年,经区实行劳动用工年检制度,每年对区内企业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举报专查、日常巡查活动。
2000年1~2月,开展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企业工资检查,检查129家,涉及农民工2.1万人,签订劳动合同1.8万份,为160名职工追偿工资款53万元。2001年5月,开展“四小”(小砖窑、小矿山、小煤窑、小作坊)企业检查。联合公安、工商、建设、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区内“四小”企业进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检查企业126户,其中:内资企业39家,韩资企业80家,欧美企业7家。涉及职工人数22880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17147人,占检查总人数的75%,缴纳社会保险6977人,占检查总人数的30%。对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4份,要求其限期进行改正,并派专人跟踪落实,对拒不改正的,予以新闻曝光和行政处罚。2002年6月,针对非法用工这一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打击非法用工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5家砖厂,涉及职工146人,及时纠正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办理招录用手续、不按时支付工资、工作时间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督促用人单位兑现农民工工资167万元。
2003年3~6月,劳动监察处开展劳资矛盾排查工作,着重对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外资企业工资拖欠等问题进行详细排查,理清矛盾纠纷数量和矛盾集中点,建立清晰的记录台账,按已经调处、尚待落实措施、遗留案件等项目将矛盾纠纷分门别类归纳总结,并逐步予以处理。接待投诉举报376起,责令改正14起,立案处理15起,发出询问通知书6份,处罚告知书15份,处罚决定书3份。
2004年起,劳动监察处每年针对农民工较多的建筑、电子、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展开工资检查,及时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清理整顿破坏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规企业,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2006年,开展专项检查及日常巡视检查,检查企业136户,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7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5400份,为职工清欠工资68万元。2007
年,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和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等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560家,书面审查用人单位138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09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08件,补签劳动合同1626份,为791名劳动者补发工资62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52万元,督促11家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6家,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3万元。
2008~2009年,妥善处置海飞依服饰有限公司、上圣电子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等群体性事件14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大规模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发生。2009年,处理投诉、举报案件343件,涉及职工2135人,接受咨询1360人次,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58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16万元,结案率100%。
法律宣传
1999年1月起,劳动监察处每年春季举办1期用人单位经理、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聘请多年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专家授课;每年在火车站、汽车站及出口加工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5次,每年平均发放宣传材料3.5万份、解答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咨询468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