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复议应诉及信访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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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设立经区复议应诉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管委主任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法制处。
2002年,换发核发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要求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均指定一个科室具体承办复议应诉有关事宜,每个部门和单位至少有2名持有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资格证书的人员办理复议应诉业务。9月,管委印发《关于管委会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处理程序问题的通知》,规定管委会的行政复议决定由管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其他行政复议文书授权政策法制处主任签发。同时,启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管委会授权政策法制处管理并依法使用上述印章。同年,受理复议案件2件。2003年,开展规范行政复议文书、明确复议机构人员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为全区14个部门14人核发行政复议资格证书。2004年6月,管委调整明确经区管委会行政复议工作职责,组织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驻区各单位复议应诉工作人员20人参加威海市复议应诉培训班。2005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2006年,开展对区直各部门信访答复案件的复查和复核工作,受理信访复查案件并作出决定5件。2007年8月,制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全年办理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1件,接待信访复查申请7件,接待申请人32人次,受理复查申请5件,配合市政府办理信访复核案件2件。2008~2010年,区内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