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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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
经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在4个方面加强执法监察:监督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依法界定监察对象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依法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通过打击走私贩私、严禁公车私用、规范行政收费等专项活动,维护党和政府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勤政高效地为人民服务。
打击走私贩私 1993年2月,为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对区内各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按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5月,成立打击走私小组。9月,通过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形式,深入开展打击走私活动,从根本上制止走私贩私不法行为。
四项基金专项检查 2001年,成立由监察审计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事业局4部门组成的联席小组,在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四项基金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确保全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率100%,失业保障基金足额到位,所有失业职工生活费得到妥善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全部到位。
财经纪律专项监督检查 1996年,开展全系统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情况检查,对是否存在重复购置现象、审批执行情况、有无计划性等项目进行检查,明确按照“自查从宽、检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通过检查,规范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1998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收支两条线精神,监察局对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和罚没收入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强化监督稽核机制,严肃财经纪律。2000年,为规范行政事业收费,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监察局对全区行政事业收费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共清理违规金额176万元、乱收费23.5万元。2002年,在工委的统一部署下,对机关事业、企业、农村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借用公款公物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单位借用公款89.61万元,借出公款42.58万元,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8.61万元。2003年,重点检查机关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招待费、通讯费等问题,查处“小金库”1个,收缴金额11万元,查处违规发放通讯费单位7个,收回金额3.79万元。2005年,开展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虚报、冒领工资补贴活动,停发1名编外职工工资。
加强建筑市场治理 2001年,根据《威海市2001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经区监察局会同建设部门召开整顿与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会议,制定《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对工程的招标、投标等诸多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对全区12个工程项目进行执法监察,对出现的不按规定监理、不履行报建手续的8个单位给予罚款和警告处理。2003年,会同建设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开展工程执法大检查,历时1个月,涉及工程项目51个,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规范全区建筑市场秩序。2009年,对全区2008年以后立项、在建、竣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摸排,共排查项目25个,纠正问题15个。
中小学校收费情况专项检查 2003年,开展中小学校收费情况专项检查,查出某校私设“小金库”1个,金额11.09万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私自收费2.99万元,有3所学校收取毕业证、义务教育工本费、辅导材料费等,困难学生减免人数不够,减免比例为4.83%,低于国家规定的15%的要求。通过检查,制止中小学乱收费行为。
治理商业贿赂 2006~2007年,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重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处涉嫌商业贿赂案件4起,查出违纪金额2.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92万元,罚款4万元,并督促卫生、建筑等重点行业构建防范商业贿赂制度,建立从源头上杜绝商业贿赂的机制。
制度改革 2000年,经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审批项目22项,缩短审批时限82项,累计压缩审批时限886个工作日,取消和暂停事业收费16项,年减少收费500余万元。2001年以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坚持“逢进必考、逢岗必争”,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推进对经济领域重点事项的预防性监督,制定具体意见和监督规程,对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推行厂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机会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效能监察
清理超标小汽车和公车改革执行情况检查 1995年,经区监察局印发《关于对党政机关超标准小汽车的处理意见》,确定领导干部车辆配备标准,监察局、社会发展处、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针对公车操办婚事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接受举报、明察暗访等形式,刹住用公车操办婚事的不正之风。2002年,经区监察审计局印发《关于严格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和更换小汽车审批程序的通知》,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在价格、规格、审批及违反规定的处理上做了明确的规定,领导干部购置和更换小汽车行为得到规范。2003年,经区监察审计局印发《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止购买小汽车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和购买小汽车做出明确的规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小汽车进行登记造册。通过摸底,对18辆超标准车辆进行处理。2004年,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全区101辆公务用车进行公开拍卖,成交68辆,成交金额654万元;为全区27个单位545名工作人员发放车改补贴,车改后每年节省财政支出480余万元。2007年,对通信补贴发放情况及公车改革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次,提高领导干部遵守公车改革纪律自觉性,巩固公车改革成果。2009年,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镇、街道应急车辆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印发《关于规范应急专用车辆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同时,对全区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针对潜在的公务用车隐患,印发《关于重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纪律的通知》,强化党员干部遵守公务用车制度意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
制度建设 2002年,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经区监察审计局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效能投诉与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行政效能投诉与处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对投诉和处理结果的运用进行规范。2006年7月,工委、管委制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工作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督促部门行政首长恪尽职守,加强政府责任体系建设。2007年,开通举报投诉平台,公开投诉电话,全面受理区内违纪举报及效能投诉。2008年,经区建立违纪举报与咨询投诉网络平台,公布效能投诉、违纪举报信箱,实时受理网上投诉及举报。当年受理投诉举报问题8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8份,通报迟到早退人员14人次,被投诉问题全部按期整改。2010年3月,建成全区电子监察和电子审批系统,4月投入试运行,5月正式投入使用。年内监督行政许可及审批10项1624件,公共资源交易事项52件,电子监察亮红灯警示事项4件,通报迟到早退4人次。针对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政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监察局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强化各级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10月,成立经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对2011~2012年的科技防腐建设工作进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