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代理与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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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1998年11月,经区开始实行人事代理制度。人事代理的内容为:为委托代理单位招聘人才、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出具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国人员政审等有关证明材料;负责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确认和工龄计算、档案工资的调整以及代收代缴养老保险金;为不具备落户条件单位的流动人员办理集体户口;上级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他人事代理业务。至2010年末,共为23600人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人才引进
1999年,经区管委提出引进人才的“318”工程,即引进300名大学专科毕业生,100名大学本科毕业生,80名硕士研究生。并对引进的研究生以上人才做以下规定:1.按照第三轮房改政策和科级干部待遇给予解决住房;2.承认读研时间为工作时间 ;3.带项目进区的,先给土地办厂,盈利后再付土地款;4.新招的研究生不受编制限制,可直接进机关工作,直接公布副主任科员。先进区工作后读研究生的优秀人才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同年,经区创办留学生创业园区,设立留学生创业园区服务中心,与经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同年8月19日,威海-南开产学研基地揭牌。2006年,管委设立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加大高层次人才和高科技项目引进力度,先后引进生物芯片上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40余家高新科技企业。2009年,为加快人才引进步伐,管委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2010年10月,印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2010~2020年)》《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推动全区人才工作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