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党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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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经区党委制定《关于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公示、票决、责任追究和组织员谈话等制度,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至年末,全区共有党员2570人。1994年,按照发展党员的原则和方针,着重在“青年、一线、一流”的先进分子中吸收党员,新发展党员54人。此后,按照市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发展党员工作。2006年10月始,根据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16字方针,经区建立全程公开、全程记实、全程审核、全程问责的“四全程”制度,把非党员村委会成员、回乡学生、复退军人、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成员、企业决策层、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业务技术能手等生产工作一线人员作为发展重点,注重在高学历专门人才、创新技术人才等高技能人才和妇女中发展党员。至2010年末,全区党员8088人,其中女党员1746人,占21.6%;45岁以下的3104人,占38.4%;高中以上学历的4336人,占53.6%,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038人,占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