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矿产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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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清理各类开发区和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至2004年末,撤销崮山、泊于2个工业园区,面积1080公顷,撤销园区和上报保留核减面积的园区共2404公顷土地全部退还给农民,复耕土地90公顷。依法立案查处区内60家用地单位的64宗、面积398.53公顷的违法占地,收缴罚款453.38万元。2004年10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将土地管理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2007年起,先后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卫星遥感图片土地执法检查等专项治理活动,至2008年末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3宗,面积34.6公顷,收缴罚款45.68万元,依法拆除建筑物7000平方米,没收建筑物1.5万平方米。其中,有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有11人给予党纪处分。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2010年2月在全市率先启动土地违法“一票否决”制,对监察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在未得到依法处理前暂停该单位或个人的用地报批,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2010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2宗,面积6.92公顷,收缴罚款37.92万元,没收建筑物1.2万平方米,有2人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