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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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前,市场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区内集贸市场的管理。建区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逐步由传统的监管集贸市场向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转变,市场管理逐步规范。
集贸市场管理
1993年以前,区内集贸市场都处于沿街而立马路市场状态,场地设施简陋,普遍存在“脏、乱、差”现象。1993年,经区工商审计局在做好集贸市场日常管理的同时,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打击掺杂使假、短斤缺两行为,区内集贸市场全部配置肉类水分含量检测器,结束使用传统方法检测注水猪、羊、牛肉历史。新都商城被评为年度市级文明市场。
1994~1995年,市场管理重点是推行规范化管理,提升集市管理水平。按照市工商局部署,淘汰杆秤,在镇级首集以上市场、城区综合市场、天天市场和专业市场推行双面度电子盘秤。
1996年,根据省、市工商局部署,开展“集贸市场无假冒”活动。9月起,推行市场巡查制,基层工商所每半月对区内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巡查一次。1997年,在前期推行市场巡查制的基础上,推行集日全日值守巡回检查制,建立工商分局、工商所两级监督网络,工商所设置《巡查制度监督检查登记簿》。1998年,工商分局成立市场督察领导小组,建立市场管理执法不作为追究制,明确追究的范围、处罚标准、督查制度等。
2000年,推行违法行为预先警告制,重点管理市场秩序、卫生以及市场主体、客体交易行为。2001年,工商分局与市场开办方签订《市场管理责任状》,明确市场监管方、开办方、经营者三方责任,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制度。2002年,在肉类市场中推行“一证一卡”(市场准入证、肉类商品信誉卡)制度,实现从生猪屠宰到入市销售的全过程管理。
2003~2004年,在商品交易市场推行“消费明白卡”,在农资市场建立“一员一簿、一卡一状”(合同会员、进货和销货簿、诚信保证卡、农资经营责任状)长效监督机制,在市场管理中引入诚信理念,开展 “做诚信业户、创文明市场”活动。对集贸市场进一步完善落实巡查制、互查制、预警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商品入市检验制、属地监管责任制、不良信用公示制等,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针对国内部分地区出现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情况,工商分局成立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境内集贸市场进行集中检查,确保上市活禽及其产品来源安全。
2006年,管委召开建区后首次全区市场工作会议,明确有关部门和市场开办方在市场规划、改造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同年,对长峰西街摊点群、蒿泊大集占道经营行为、凤林市场周边乱摆乱放行为等进行集中整治。
2008~2009年,市场管理重点是解决集贸市场“脏、乱、差”局面,对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重新审核发放市场登记证,开展“限塑”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不合格塑料袋4000个。制定《威峰市场规范化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标准》,综合整治威峰市场。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停收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2010年,关闭蒿泊大集、建材批发市场、凤林农贸市场、杨家滩农贸市场,彻底解决“城中集”问题。新建闫家庄建材农贸市场,吸纳原蒿泊大集和建材批发市场业户入场经营。新建凤林、华客隆等2处早市夜市。
货运市场管理
2002年,按照市工商局部署,整顿个体货运市场,在广泛宣传货运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法查处运输市场“黑车、黑户”。2003年12月,印发《关于对客货车运输经营业户规范登记的通知》,对运输经营业户办理营业执照进行规范。2004年,承接市工商局下放营运性车辆监管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性车辆监管的通知》,推行“一车一证(照)一标”制度,规范营运车辆市场。2005年3~5月,集中整治货运市场秩序。其后,货运市场纳入规范化管理。
汽车交易市场管理
1996年,建立健全汽车交易验证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车一卡,并对经销汽车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汽车货源和销售专用发票使用情况。2004年10月,专项检查非法改装汽车行为,检查汽车维修单位、汽车配件经销单位66家,查处非法改装汽车案件1起。同年,整顿小轿车经营秩序,查处超范围经营小轿车案件4起。2009年3月,专项治理品牌汽车、机动车零配件、车辆维修和装饰装潢业等,检查经营单位46户,查处无汽车维修许可证擅自从事汽车维修2户、销售不合格汽车配件3户、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乙炔氧气的经营户1户,查扣不合格轴承、活塞、消音器、轮毂、差速器等汽车配件60件。1998~2002年,威海汽车交易市场连年被评为市级规范化文明市场 ;2004年,鑫通汽车城被评为市级规范化文明市场 ;2006、2009年,鑫通汽车城被评为省级规范化文明市场。
查处制假售假案件
1995年以后,经区工商分局开展整治市场经济秩序活动。至1999年末,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54起,查处没收假酒5878瓶、假烟190盒、过期饮料13784瓶、劣质化妆品772瓶、劣质食品1500公斤等和“熊掌”“虎骨”“羚羊角”“虎
鞭”“鹿茸”“虫草”“熊胆”等假冒中药材10公斤。
2000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一系列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2月,开展“反仿冒、反误导、反欺诈、保双节”专项整治活动。4月和11月,两次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商业企业、市场、个体批发点等单位进行普遍检查。至2002年末,查处没收假酒9580瓶、劣质食品1700公斤、劣质饮料1440瓶、劣质调味品950公斤、盗版光盘826张、冒牌皮鞋272双、冒牌洗发膏50瓶、假冒中药材20件、劣质农药2000公斤、劣质电器工具210件、冒牌轮胎29条、冒牌卫生巾120包、注水肉105公斤、假冒注射用葡萄糖及盐酸钠21箱等。
2003年,全国防治“非典”期间,工商分局与区内所有市场开办单位签订防治“非典”责任书,在重点市场设置警示牌,张贴发放宣传材料,以与防治“非典”有关的药品、消毒用品、口罩、防护服等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全年捣毁制售假酒窝点3处,没收假酒1万瓶,捣毁非法炼制泔水油窝点3处,查处短斤少两大米200袋,捣毁制售注水肉窝点1处,没收注水肉250公斤。
2004年,开展食品、农资、粮食、文化市场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检查食品经营户370户、粮食经营户137户、农资经营业户17户、种子经营户8户,没收冒牌白酒1600瓶、奶制品14.5公斤、劣质大米250公斤、不合格化肥4吨、劣质柴油20吨、过期种子3公斤、盗版光盘90张、假冒“柯达”胶卷93个,捣毁销售假酒窝点1处。
2005年,重点查处经营违禁商品、劣质商品、假冒商品、过期变质商品违法行为。2~3月,专项检查用福尔马林浸泡的干海货、柴油喂养的海鲜、银粉刀鱼、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等产品。8月,针对四川一些地区生猪私屠乱宰导致感染猪链球菌的情况,严查肉品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和进货渠道,加强肉品市场监管。9月,检查月饼市场,重点查处豪华包装月饼及劣质月饼。全年查没不合格化肥11.45吨、“早产奶”9万袋。
2006年,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红盾护农”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销售劣质农资案件3起,没收劣质化肥12吨、劣质农药5480袋。
2008年,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将华夏路东端韩国美食街、青岛中路装饰材料经营街(198-1号至198-77号)命名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认真应对全国性“三鹿毒奶粉”事件,查处问题奶粉销售点1处,下架“三鹿”牌问题婴幼儿奶粉5袋,及时妥善处理齐鲁商城因问题奶粉退货引发的群体聚集事件。开展砖茶、冬季防冻液及刹车油、农资系列执法活动,没收不合格化肥18吨。
2009年,开展取暖器、电热毯、电饭锅、溶剂型木器涂料、金海马强肾胶囊、电动车、育欣牌饮料以及灭活罂粟籽等专项大检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查扣过期的果酱60公斤。专项检查学校周边食杂店,责令食品经营者下架标识不合格的食品、饮料25个品种20公斤。专项检查“家电下乡”活动,在崮山镇中村查获一非法电视机加工窝点,当场查扣贴有“海尔精品”“康佳超级数字芯”“熊猫数码高清电视”等字样标志牌的组装电视机31台、电视机外壳29箱、线路板9箱。在崮山镇百尺所村查获涉嫌经销仿冒青岛牌啤酒案件1起,查扣仿冒青岛牌啤酒14346瓶。
2010年,在蒿泊大集原址取缔一假酒销售窝点,查获假冒青岛牌啤酒286箱,追回流入商业网点的啤酒22箱。
查处走私贩私案件
1992~1993年,是历史上威海境内走私贩私活动数量最多、规模最大、情节最严重的时期,走私商品主要是成品香烟和各类轿车。区工商审计局会同公安机关在区内交通要道设卡、昼堵夜查,查获走私轿车73辆。
1996年,根据上级工商局部署,开展打击走私贩私、清理非法组装套牌摩托车、进口照相机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
2003年10~12月,根据威海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专项检查化工原料、成品油、医疗设备、通讯器材、照相器材、感光材料等市场。
2004~2010年,打击走私贩私的主要任务是查处经销无中文标识韩货行为。
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
20世纪90年代初期,经区范围内出现传销活动。1998年4月,工商分局会同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开展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03~2004年,捣毁传销及变相传销窝点6处,遣散传销及变相传销人员183人。
2005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00份。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取缔涉嫌传销组织2个,遣散传销人员60人。
2007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加大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打击、防范、控制、管理“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取缔传销窝点5个,遣散传销人员300人。9月25日,全省创建无传销社区调度观摩会暨“安然纳米”杯打击传销好新闻好漫画表彰会议在威海召开。
2008~2010年,重点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防范传销和变相传销机制。
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
199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区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996年,经区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2000年7月,开展医药纠风工作,专项检查区内3家药品生产企业、14家批发零售企业、10家计划生育用品药店,重点检查药品购销回扣、虚假广告。2004年,根据上级工商局《关于开展打破地区封锁、破除地方保护建立全国统一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整治农资、酒类、烟草等重点行业,查处向用户强行搭售商品不正当竞争案1起。
2005~2010年,重点治理商业贿赂,查办商业贿赂案件6起。其中,2007年专项治理金融领域商业贿赂,对区内2家金融机构收取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手续费,强制客户到指定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案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