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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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体制
1993年以后,国家逐步放开大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实现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由国家统一定价、市场调节定价的“双轨制”逐步向市场调节定价“并轨”,实行市场价格。经市物价局同意,经区按县级物价部门权限在区内开展价格管理工作。经过几年的价格改革,逐步改变由政府统一定价的单一价格模式,形成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存的价格结构。2001年开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制基本确立,政府定价的范围主要限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价格管理工作由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向主要是间接管理,主要以经济、法律手段管理价格,并逐步完善价格工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2004年,依据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价格管理权限的意见》精神,经区的价格管理权限是:负责制定经区范围内的特殊商品价格和特殊服务收费标准;对区属企业生产的政府定价商品申报价格进行审核上报;负责区属单位收费许可证发放及日常收费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举办的法定培训班以外的各种培训班收费核准;依法对本地区商品、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价格举报处理工作。
收费管理
1993年6月,经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向财政局等14家单位颁发经区第一批收费许可证,至2010年末,全区收费许可证持有总数134个。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38个,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96个。1994年开始,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每年4月物价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成立收费年审办公室,对上一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审验,至2010年累计审验收费金额11亿元。
清费减负
为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1999年8月,按照经区管委“减少收费项目,优化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指示精神,审计(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对全区32家机关事业单位的376项收费进行清理整顿,拟定暂停建设局等10个部门的84项收费,经管委批准自2000年1月28日起执行,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300余万元。2008年末,为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省、市先后公布取消、暂停、减免缓征收费项目244项,经济发展局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取消、停征及减免缓征9个部门的29项收费。其中:取消收费21项,停征2项,减征4项,免征1项,缓征1项。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900余万元。至2010年末,区属部门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2项。
定调价管理
境内定调价管理主要是做好威海市物价局授权范围内的定调价工作。1999年,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威海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区审计(物价)局为皇冠花园生活小区核定经区首个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01年冬季供暖期,威海市在经区试行供暖分户计量收费,经测算,物价计量所核定经区按热计量结算价格为每吉焦47元,为试点成功运行提供了保证。2002年,物价计量所制定经区中小学秋夏装最高限价。2009年,经济发展局制定区内城镇集贸市场收费标准,规范全区集贸市场收费行为。至2010年末,共审批物业服务收费等标准15件,核定价格21件,转报药品等价格26批次,核定短期培训班收费标准32个班次。
价格调控
2003年,防治“非典”(“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按照上级物价部门的要求,经区经济发展局对与“非典”相关商品实行最高限价,及时控制相关商品的价格过快上涨。2008年1月1日,为控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抑制通货膨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粮油、肉类禽蛋、奶粉、食用植物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全面落实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同年12月1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解除。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与救助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2008年7月1日,经区管委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联动机制。2010年12月,受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市政府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经区管委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及财政资金为学校食堂、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共为上述对象发放价格补贴46.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