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务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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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1994年9月,设立经区地方税务局,下设征收分局,副县级。1995年5月,设立经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副县级,隶属地方税务局。1998年9月,设立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经区分局,正县级。2003年8月,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环翠分局崮山征收局划归经区分局管理。至2010年末,经区地税分局内设综合科、征收科、会计统计科、管理一科和管理二科5个科室,下设皇冠、出口加工区、崮山、泊于4个中心税务所。
税源管理
1998年,地税分局成立初期,重点理顺地税的征管范围,对区内纳税人开展全面的地税税源调查。1999年,继续对全区纳税业户开展税源普查,实现业户基本情况、欠税底数和企业经营情况“三清”。同年10月,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税收征管质量抽查,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均达100%,税款入库率99%,征管质量得到省、市地税局的肯定。
税收征管模式
1997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征管改革任务和总体要求,逐步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集中征收、专业管理、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2001年起,实行片管员管理制度,将经区划分为5个区域实行分科所管理,划片到科,分户到人,征管质量明显提高。2002年,在威海市地税系统率先引入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8月29日,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取得中国方圆委员会方圆标志认证中心颁发的ISO 9001认证证书。2004年起,实行征管责任区管理。按地域划片,按行业划类,按业务划块,分设三级征管责任区,健全了税收征管岗位责任体系。对房地产行业实行专科管理,当年实现房地产业税收8861万元,比上年增收4031万元,增长83.45%。2006年,对建筑业实行“一条龙”管理模式,规范建筑业税收管理秩序。将全区7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纳入“一项一卡”管理,实现主体税收稳定增收。2010年起,实施“决策层主事、管理层管事、执行层办事”的税源管理模式,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实行按事设岗、分岗管理,以税源管理部门为中枢,建立税源监控分析预测横向联动机制,完善了税源管理的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和内外联动机制。
社会综合治税
为加强地方税源控管,提高税收管理质量,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经区探索实行“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综合治税模式。2006年5月,管委印发《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地税分局与规划分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等13个职能部门建立协控机制,与98个单位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书”,全年采集各类信息2万条,增收税款400万元,对各街道实行过渡财政体制,个体零散税收由街道代征,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征管格局初步形成。2007年起,实施“政府主导、部门协管、过程控制、财力分成、行业规范”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模式,推动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深化。5月,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现场会上作经验介绍。8月,市政府在经区召开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现场会,推广经区社会综合治税经验。2008年,管委印发《全区土地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1292宗土地信息进行比对分析,补缴税款1248万元;项目建设期间占地补征土地使用税155万元;村及村企用地补税120万元。全年征收土地使用税6733万元,比上年增收2872万元,增长74.38%。同年,印发《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实施意见》,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实现土地、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协管协控,当年实现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16951万元,比上年增收9494万元,增长127.32%。2009年,发挥综合治税优势,与区内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联合开展了税费比对清查、“一税两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清查、房产税清查、印花税清查、土地使用税清查、营业税票税比对清查、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清查、补提类税金检查等8项专项清查,查补税款4232万元,是上年查补税款的2倍。2010年,依托经区政务办公系统,搭建综合治税管理平台,在重大建设项目和土地使用税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工作经验在全市地税系统推广。8月,经区税务警务室在地税分局成立,税收执法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征管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税务登记
1994年,全区有地税纳税户1750户,其中内资企业562户,外资企业51户,个体工商业户1137户。1998年,全区有地税纳税户2839户,其中内资企业1023户,外资企业107户,个体工商业户1709户。至2010年末,全区纳税户数增至679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