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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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财政体制
1993年2月3日,市财政局、税务局印发《关于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体制及收支划分的暂行规定》,除应上缴中央和省的收入如数上缴外,经区实行“自收自支、自求平衡、新增财政收入五年内全留地方”的财政体制,当年确定收入基数为441万元,支出基数为224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威海市与经区按2:8比例分成。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市财政局将经区的财政体制调整为:蒿泊街道属、村属企业形成的税收收入不再与环翠区分成,经区此后每年按7.5%递增上解,上解基数为547万元。1995年,市财政局将经区上解基数调减为480万元,上解递增比例降为5%。
2002~2010年,经区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即“以2001年为基期,经区今后地方税收收入(不含农业税收)比核定的基数增加部分,实行与市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为市、区各占50%”,对经区当年地方税收高于全市平均增幅部分,与市级按7:3分享,体制上解递增比例调整
为8%。2005年体制上解递增比例调整为5%。2002年经区上解总额2126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13.98%。2010年上解总额5.56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50.88%。
镇级财政体制
1993年1月,环翠区蒿泊街道成建制划归经区管辖。9月10日,经区财政税务局印发《关于对蒿泊街道财政体制的确定意见》,财政体制暂“一年一定”,收入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预算内支出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
用”。原属乡镇财政负责征收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村民房屋产权发生变动应缴纳的契税,仍由蒿泊街道征收,税款缴入经区国库。
2000年6月至2005年,皇冠、凤林、西苑3个街道按照区直部门实行全额预算管理。2006年1月,对3个街道实行“下放税收收入比例分成,原由区级财政负担的支出仍由区级负担”的过渡财政体制,暂定1年。
2003~2006年,崮山镇、泊于镇沿用隶属环翠区时“总额分成加增收分成”和“定额补助”的财政体制。2007~2008年,崮山镇实行“核定收支、定额上解、增收分成”的财政体制,泊于镇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增收分成”的财政体制,3个街道分别实行“核定收支,定额上解,增收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2009年,两镇、3个街道财政体制调整,实行“核定收支基数,增收分档分成,减收按比例扣减,一定三年”的财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