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外贸易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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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11日,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经区进出口公司,隶属经区管委会,负责经营经区自产产品的出口、自用商品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逐步对内资企业放开外贸进出口权限,进出口公司逐渐失去独家经营的优势。2001年5月,按照中央关于政企分开的有关精神,经区进出口公司经管委批准完成股份制改革,与管委彻底脱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不断增多,特别是自2003年1月起,国家允许外商投资兴办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2004年4月起,允许外商投资兴办商业企业,6月起,对内资企业外贸进出口权彻底放开后,全区加工贸易业务得到长足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加。9月,经区获得加工贸易审批权,全区加工贸易进入快速发展轨道,逐步形成以外商投资企业为龙头、以机电产品为主导、以加工贸易为手段、以国际市场为依托的对外贸易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