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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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2001年,经区管委未设立农村财务管理机构,由蒿泊街道办事处负责37个村的财务会计业务管理指导工作。
2002年,根据市委关于农村会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皇冠、凤林、西苑3个街道开展农村会计人员考聘工作。各街道采取公开报名、民主推选、统一考试的方法进行考选。全区有120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经过业务、文化考试和考察,37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被录取到农村会计工作岗位,其中,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70%,平均年龄40.6岁,改善了农村财务会计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文化层次。对考选合格的农村会计人员由农业经济发展局负责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山东省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结业后统一发放资格证书,街道办事处颁发聘任书,聘期为2年。以后每年聘请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水平较高的老师授课,对全区农村( 社区 )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
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收支事项显著减少,多数村设专职会计、出纳、保管员已无必要。2006年3月,为减轻农民负担,经区成立农村财务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农村实行财务委托代理制。崮山、泊于镇依托镇经济管理站成立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3个街道在指定机构增挂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牌子,具体负责农村财务托管工作。服务中心由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直接分管,镇服务中心主任由镇经济管理站站长兼任,街道服务中心主任由相应机构负责人担任。服务中心配备记账会计2~3人(一般每人负责10~12个村),总出纳1人。被托管村设1名报账会计,原则上由各村原会计担任,具体负责村级日常财务事务。2008年3月,在全区农村开展会计工作岗位练兵活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宣讲辅导、以会代训、集中培训、集中考试等形式,提升会计人员总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