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税费改革和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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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经区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征收多年的农村“三提五统”,全年农业“两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及附加和乡村公益事业金实收367万元,人均负担51.26元,比税费改革前的2001年人均负担125.08元,降低59.02%,比全省规定的减负比例最低限20%低39个百分点。根据威海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2004年,经区实施农业税减半征收、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政策。2005年,全面免征农业税,比全国提前一年。2004年开始,向种地农民发放种粮补贴。
1998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对农村土地承包期做出再延长30年不变的规定,进一步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至2010年末,全区52个村完成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