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投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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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经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内设外资管理科;1998年3月,更名为外资科;2001年3月,更名为外经贸科,负责外商投资审批与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利用国外资金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吸引外商投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进区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负责区内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变更的审批;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国内“两类”企业确认转报和利用外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对外经贸洽谈会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研究分析全区利用国外资金形势和发展情况。
1992年12月16日,经区获省外经贸委授权,审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初期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自行审批发证,1000万~3000万美元的项目审批后由市级发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外向型经济的持续发展,后获得授权自行审批发证。
2006年2月9日,商务部开始下放部分服务业项目审批权,经区获得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除外)的审批管理权限。
2008年10月30日,商务部再次下放部分服务业项目审批权,经区获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旅客运输)、城市规划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光盘复制生产、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企业的审批管理权限。
2009年2月7日,商务部第3次下放部分服务业项目审批权,经区获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范围涉及国际快递业务)、融资租赁、营业性演出经纪、保险经纪、独资船务公司的审批管理权限。3月5日,商务部大幅下放审批权限,将原由商务部审核的鼓励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含股份公司)设立、增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下放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5月4日,商务部第4次下放部分服务业项目审批权,经区获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拍卖企业、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勘察企业、各类非油气采矿企业的审批管理权限。
2010年6月10日,商务部再次大幅下放审批权限,经区获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