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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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优美乡镇
根据《威海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经区于2005年下半年启动创建工作,确定乡镇作为创建工作主体、环保分局负责督导及技术指导、各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2006年5月29日,崮山镇、泊于镇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
创建绿色学校
2002~2010年,经区按照国家环保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规定考评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学校符合省级“绿色学校”标准。经考评后,区内4所学校被命名为“省级绿色学校”,8所学校被命名为“市级绿色学校”。
创建绿色社区
2004年起,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省文明办与省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经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至2010年末,1个社区被命名为“省级绿色社区”,7个社区被命名为“市级绿色社区”。
创建文明生态村
2006年起,根据《威海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文明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联合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经区皂埠、爱于庄、凤林等21个村先后在2006年、2008年获得“威海市文明生态村”称号,占全区行政村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