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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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 1956年冬,县委开始倡导男女青年晚婚晚育,适当推迟结婚和生育
年龄。 1965年,600多对未婚青年订出晚婚计划,将婚期推迟至25周岁以后。进入
70年代,计划生育部门对未婚男女青年进行晚婚教育,民政部门严把登记关,晚婚
在全县普遍推行。1973年,县委作出“提倡农村青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非
农业人口男27周岁, 女25周岁结婚” 的具体规定。1971~1975年,全县结婚青年
19624对, 平均婚龄为男26.25岁,女23.88岁。1976年,县委要求“青年做到:晚
恋爱、晚结婚、晚生育。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非农业人口,男女青年均
在25周岁以后结婚。婚后要推迟生育,逐步做到父母与子女年龄相差30岁左右。”
1976~1980年, 全县结婚青年32981对,平均婚龄为男26.56岁,女24.82岁。晚婚
率为96.06%。1981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办法》
颁布, 青年结婚年龄提前,晚婚率下降。1981~1985年,结婚青年43259对,女23
周岁以上结婚的32656人, 晚婚率75.49%。1986年以后,晚婚率逐年上升。1986~
1990年结婚青年25229对,女23周岁以上23380人,晚婚率为80.00%。
避孕 1954年下半年,极少数育龄夫妇开始使用避孕套避孕。1956年秋,县妇
幼保健站先后在  (正文第122页) 区蒿 (同上)村和高村区万家庄传授避孕
技术,销售避孕工具,进行避孕工作试点。1957年,在全县范围内推广避孕。1958
年,70%的已婚夫妇采取避孕措施,大多数使用避孕套和避孕膏,少数放置避孕环。
1959~1962年,避孕工作落入低潮。1963年以后,避孕人数逐年增多。1966年,放
置避孕环的妇女15440人, 占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23.38%。1967~1969年,避孕工
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1970年以后,避孕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1985
年统计, 全县落实节育措施的65987人,使用避孕环、避孕药(针)、外用避孕药
和采取其它避孕措施的妇女, 分别占落实节育措施的妇女总数的43.47%、5.09%、
1.19%和7.46%。1990年,全市落实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136792人,其中,用避
孕环、避孕套、避孕药、外用避孕药和采取其他避孕措施的分别占已婚育龄妇女的
55.71%、10.09%、4.02%、0.65%和0.24%。
绝育 1954年,文登中心医院妇产科大夫刘慧采用阴道式结扎术为天福山医院
护士王桂芝做境内第一例女子绝育手术。 1955年8月,文登中心医院外科主任高殿
祥为文登整骨医师毕可翰做境内第一例男子绝育手术。1957年,全县推广绝育手术。
1965年, 为控制人口迅速增长势头, 发动第一次绝育高潮。年内,3974名男子、
7803名女子做绝育手术, 分别是1964年以前男、 女绝育总人数的2.1倍和4.1倍。
1970年, 提倡一对夫妇一对孩,出现第二次绝育高潮。年内833名男子、5083名女
子做绝育手术, 是1966~1969年男、女绝育总人数的63.9%和120%。1975年,强调
“两个以上孩子的夫妇一方做绝育手术”,出现第三次绝育高潮。全县914名男子、
16363名女子做绝育手术,分别是1971~1974年男、女绝育总人数的68.8%和149%。
1976年以后,在群众计划生育自觉性普遍提高的基础上,计划生育部门主要抓计划
管理和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坚持群众路线,让群众自愿选择节育措施,做绝育手术
的人数逐渐减少。1985~1990年,全市共有3199人做绝育手术,其中女3191人,男
8人。1954~1990年 ,全市共有64344名女子、9476名男子做绝育手术,其中,3次
绝育高潮中做绝育手术的男女人数分别占男、女绝育总人数的45.5%和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