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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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人死后木棺土葬,此俗延续到60年代。境内旧俗,讲究寿终正寝。当病
人生命垂危之际,子女要守在身旁,先为其沐浴更衣,然后将其移到正屋明间的灵
床上,在子女的守护下度过弥留时刻。此为之“挺丧”或“送终”。一旦措手不及,病
人没换衣服就故去,亲属会因此遗憾终生。尸体安排就绪,要在门前竖起招魂幡,
或者挂上报魂帛。晚间男赤足、女披发、按辈份大小排列成行,号哭着到土地庙送
浆水、烧香纸,称为“报庙”。入棺,亦谓“大殓”或“入殓”,在死后的当日或次日,
通常是3日入殓成服。 父母死亡,儿子披麻戴孝,身穿白长衫,腰系稻草绳,头戴
白孝帽;女儿披头散发,白裤白褂,白布缠头。夫亡,妻子全身穿白;妻死,夫不
戴孝。侄儿、孙女戴重孝。百日之后直系亲属脱孝。大殓之后,灵前设有供桌,上
摆供品、香炉、蜡台和长明灯等。富豪之家,门前高扎灵棚,悬挂祭幛、挽联、哀
灯;旁扎“鼓手棚”,定时奏哀乐,请僧、道诵经超度亡灵。亲友、邻人结伴前来吊
孝,平辈鞠躬,晚辈跪拜,尔后痛哭致哀。死者的近亲要守灵磕头陪礼,同时乐队
奏哀乐。葬期无定,贫者棺薄而葬速,有的仅草席一张卷尸掩埋;富者棺厚而葬迟。
一般在家停放3日、5日或7日,多者有停柩“百日”才发引、安葬。出殡的前日傍晚,
死者为男性,亲属要到土地庙烧纸马;死者系女性,于起灵时在院中烧纸牛。1925
年葛家镇东于疃李魁武(系张宗昌部军械处长)花白银四千两为其母出“五七”殡,
找纸匠十余人扎纸月余;金桥、银桥、四合院、管家、佣人、牛、马、驴、骡、鸡、
鸭、鹅、狗,以至树上的麻雀,应有尽有,从家门口一直摆到坟地,皆付之一炬。
一般于发引前一二日接受亲友吊唁。出殡时,前有鼓乐队、仪仗队、僧道为先导,
后跟礼宾(有秀才以上功名者才能担任) 、旌亭、供亭等。灵柩加罩,8人或16人
抬,孝子手拖孝棒由人搀扶,亲友按行第、辈份列队哭灵。门族晚辈与内眷皆着孝
服,随后号哭送灵。起灵后,在门口设起灵饭,多被村中儿童抓吃,以为可以去病
消灾。沿途,亲属客友于大街要道处设香案供桌,进行路祭,行“三拜九叩”大礼。
及到墓地,孝子累个半死。灵柩下棺入穴,棺材按“照山”定向,以旌覆棺,由儿孙
抓土3把于上, 然后众人培土垒坟。殡后3日,死者子女到坟前培土修墓,名为“圆
坟”。富裕家庭,墓多用砖砌,次之石板盖穴后培土。墓前立碑。自忌日起,每7天
到坟头祭奠,名曰“烧七”,共7次。逢百日、生日、去世一周年、二周年、三周年,
都要到墓前祭奠。 其中以“五七”和“三周年”为最隆重。子女素装戴孝3年,侄、孙
戴孝1年, 以寄托哀思。封建习俗统治下,中等以下家庭死了父母,往往因办丧事
倾家荡产; 富豪人家借此炫耀势力。 清代万家庄地主梁理森之妻殡葬时,请僧道
100余人,宴席100余桌,送葬队伍长3公里,不包括殉葬金银手饰,花白银万余两。
境内1968年7月始推行火葬。 是年,全县火化两具尸体。1975年,火化率达百
分之百,火葬渐成习惯。除“地、富、反、坏”以外,一般人死后,提倡开追悼会,
亲朋好友送挽联、花圈,家属和子女皆戴黑纱或白花,以示哀悼。追悼会后,由近
亲陪同,将死者运至火葬场,火化后携骨灰盒回,或存放纪念堂,或在公墓掩埋。
70年代末,政府倡导厚养薄葬新风,死人一般不开追悼会。骨灰盒皆埋于公墓或自
找闲地掩埋,垒小土堆为坟,有的在坟前立碑。每逢“过七”或“周年”,必到坟前烧
香纸祭奠。另有极少数人借老人丧事大摆阔气,请人用纸扎牛、扎马,扎金山、银
山、宅子、电视机等物,付之一炬。此风有蔓延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