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药政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4&rec=784&run=13

1917年,县治安所兼管医药,查禁烟毒。实际上,游医摊贩可随地出售药品,
麻醉药品为害甚重,鸦片尤烈,滥用毒限剧药谋财害命和自杀者屡有发生。民主政
府建立后, 重视加强药品管理。1949年6月,为制止滥用麻醉品,文登县政府下达
卫字第一号通令。1950年11月,卫生部公布《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以后,县政
府饬令各公办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进行麻醉品登记,严禁擅自动用。1953年后,县
卫生科组织两个检查组,对全县私人开业户,公办医药社、卫生所、县药房等单位
进行全面检查,取缔伪劣药品,整顿医药市场,查处销毁伪劣药品价值达1772.6万
元(旧人民币)。1957年,县卫生科会同公安局、商业局等部门,对游医药贩进行
检查监督,不准无证行医卖药,制止药商抬高药价和代配或变相出售“仙方神药”,
进一步控制和限制麻醉药品的使用。1963年,县卫生局先后组织力量,对药品供应、
医疗单位药品的贮存、质量、药价和毒麻药品管理等方面,进行两次检查。此后,
县内每年都组织1~2次检查。
“文化大革命”期间,滥制中草药制剂成风,医疗单位多渠道进药,制药部门疏
于质量监督,药政管理混乱,人民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
1979年1月, 县药品检验所成立,负责全县药品生产、供应和使用单位的药品
质量监督检验,并受县卫生局的委托,实施药政管理。1985年,县卫生局成立药政
股,药政管理始有专门行政机构。1979~1985年,先后审定麻醉药品使用单位25个,
整顿医药市场23处,取缔行骗卖药90余起,封存、销毁伪劣药品2270公斤,药片14
万片, 针剂5565支,膏药539贴、晋江假药16箱(5952盒);建立医疗单位制剂品
种报批制度,对8个制剂室进行整顿,其中5个验收合格,颁发了制剂许可证;培训
中西药业人员46人, 并建立起每年2次的药政检查制度。1984年,国家颁布《药品
管理法》。同年,县政府建立药品管理领导小组,乡镇建立药品管理小组,在各乡
镇和部分村设立药品兼职监督员61人, 并决定自1984年起,每年4月为《药品管理
法》宣传月。1985年5月,县政府又下达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 的通知》。1986~1990年,在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的同时,举办假药展览3
次, 展出标本100多种,当众烧毁价值2万元的伪劣药品,受教育群众2万多人;举
办各类短训班26次, 对全市956处乡村卫生室、87处企事业医务室和72名开业医生
轮训1次;对医药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每年定期检查4次;对农村、企事业卫生室和
个体开业医生,每2年普查1次;协助医药公司、药厂、医院药房和制剂室,建立健
全质量管理制度, 共核发《用药许可证》1039份,使全市药品合格率达99%。这期
间,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医药市场整顿与管理,取缔不法游
医药贩153起, 查处伪劣药品162.99万片,针剂1.01万支,中草药1618公斤,价值
8.08万元。全市药政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