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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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41年,县委、县政府就部署加强伪军家属档案的管理工作。此后,组织、
人事部门和公安、司法、监察等单位开始建立文书档案,并自行管理收藏。建国后,
县委、 县政府重视档案工作。1950年5月,县政府在“办公与行文制度”中,对文书
管理提出具体要求。1954年10月,县委举办文书立卷归档工作训练班,统一制做档
案袋, 着手整理现行文书档案。1956年3月,县委、县人委办公室始配备专职档案
员。1957年春,县委、政府分别设立档案室,对党政档案分别管理。同年,县委办
公室印发《关于文书处理工作暂行细则(草案)》,对文书档案的分类、立卷、归
档都做了具体规定。 1958年3月,县委办公室又发文推广高村人民公社重视文件处
理,搞好归档的经验。同年,县档案馆建立后,对党政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并先后
建立起基层人民公社档案室及部门、厂矿和生产大队档案室。各单位对所管理的文
书档案均按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理和建档。1959年6月,县委办公室主任杨清奎、
高村公社党委秘书李宪章,以先进单位代表资格出席全国档案资料先进经验交流会,
并在会上发言。同年10月,县委办公室印发《文登县县级机关文书处理、档案工作
暂行细则(草案)》,使档案管理日趋完善。
县档案局对所有入馆档案皆做系统整理,包括区分全宗、分类、排列、编制案
卷目录和分类卡片;同时对入馆档案进行鉴定和调整,根据保存价值的变化,剔除
部分原存档案予以销毁。1959~1960年,对7813卷档案进行首次鉴定,销毁档案750
卷。 在鉴定总结的基础上,形成3个文件,即《关于进行档案鉴定和档案馆(室)
基本建设的几点经验》、《并于县级文书档案材料的科学鉴定与销毁暂行办法》、
《档案全宗划分及建立档案室的暂行规定》,由中共烟台地委办公室发到全区各县
(市)加以推广。此后又进行了第二次(1964~1965)和第三次(1975~1976)鉴定,
先后销毁档案6736卷。
1966年后,档案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73年,开始恢复文书处理工作。1975年,
县直机关、 厂矿和生产大队档案工作相继恢复。1977~1979年,县档案馆在开展收
缴分类整理档案,对部分历史档案进行鉴定和复制的同时,完成7000余卷档案的建
卡工作,实现馆藏档案检索卡片化。这一做法,得到国家、省、地主管部门的表扬
和推广。 1978年以后,先后有12个省、20个地(市)、200多个县(市、区)的档
案工作者来参观学习。1982年,国家档案局主办的《档案工作》第二期,对文登县
档案馆实现查找档案卡片化的做法作了全面报道。 同年11月,县档案局被授予“烟
台地区先进单位”称号。1982~1984年,国家档案局、北京市和山东省档案局的负责
人来县检查指导工作,对文登县的档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至1990年底,市档案馆
除搞好收集、分类、整理档案和指导基层档案室开展工作外,还抢救复制历史档案
200余万字,裱糊档案1580件。1989~1990年,文登市档案馆连续两年被评为山东省
先进档案馆。
建馆初期,仅有平房5间。1963年新建档案馆180平方米。此后,相继添置除湿
机、除尘器、灭火器等。1988年,造型新颖、设备先进、面积达1137平方米的新档
案楼竣工,配备温湿度自控仪、温湿度自动记录仪、照相机、录音机、放像机、打
字机和复印机等,为档案管理、利用的现代化、规范化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