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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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教育经费
清末, 全县学田6400余亩。 光绪本《文登县志》载,学田主要分布在小埠村
700余亩,三庄800余亩,城关1000余亩,北床村300余亩,其余皆在各书院、义塾、
社学附近。学田一般采取包佃的办法,即把学田出租,年底收银钱代租粮,以做教
育经费。
宾兴学田500亩。 同治五年(1866年),知县陈汝楫劝捐制钱2000余千,除留
一部分将崇文书院拓为文山书院外, 余钱发各当铺生息,每年共得息钱280余千,
连同学田收入,为考课生童、奖赏、膏火之资。光绪十六年,知县许源清复邀绅董,
劝捐制钱2600千,以1600千入书院,1000千归宾兴案内。考院与文庙两处存款相凑,
购地223亩,每年生息银64两,钱30.7千文,为两处修葺之费。文山书院学田640亩,
书院基金1600千,息银为诸生膏火。
私塾费用由主办者自筹,或学生负担。
清光绪二十八年,文登县学成立,以文山书院学田收入与宾兴底款,做为办学
堂的经费。 此外, 有附加粮捐一项, 每10两银附加1两。各项总计全县每年可收
1800两。
清光绪三十年后, 省署规定教育经费来源有3项。一是省署拨款;二是县内自
筹,学田收入;三是学费收入。
民国教育经费
民国初年,规定地方自筹经费,自筹办法是:地丁附捐由县政府随粮代收;戏
捐、屠捐、补助费由财政局代收;田租、息金、庙捐则由县教育经费委员会直接征
收。款项收齐之后由县教育部门直接经管,交给县经费委员会认可之殷实商号存储。
文登乡师经费由省拨给。文登中学经费由县财政局拨给。县立小学经费由教育
局拨给,区立小学经费由本区学田收租和收学费解决,村立小学由本村学田和收学
费解决,私立小学完全靠自筹经费和收费。
1928年前后,商业不稳,基金利息不稳定,特别是学田年年被侵占,加上主管
部门随便挪用,县教育经费不足。

表19~5 1926~1932年文登县教育经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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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1926 │ 1927 │ 1928 │ 1929 │ 1930 │ 1931 │ 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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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总数 │ 8679.5 │11996.0 │ 12012.1 │ 24962.7 │ 38107.0 │ 40813.1 │38901.0 ┃
┠──┬─────┼─────┼────┼─────┼─────┼─────┼─────┼────┨
┃支出│ 教育局 │ 1151.7 │ 2307.1 │ 3068.1 │ 4686.5 │ 5293.0 │ 4308.0 │ 5520.0 ┃
┃ ├─────┼─────┼────┼─────┼─────┼─────┼─────┼────┨
┃ │ 高级小学 │ 506.3 │ 1246.3 │ 689.1 │ 6143.0 │ 10752.4 │ 11500.0 │ 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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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级中学 │ 5329.0 │ 6408.0 │ 5837.0 │ 7283.2 │ 11903.7 │ 16000.0 │16000.0 ┃
┠──┼─────┼─────┼────┼─────┼─────┼─────┼─────┼────┨
┃ │ 职业学校 │ 1421.5 │ 1433.4 │ 1902.7 │ 2522.7 │ 3000.0 │ 3000.0 │ 3000.0 ┃
┠──┼─────┼─────┼────┼─────┼─────┼─────┼─────┼────┨
┃ │ 社会教育 │ 170.4 │ 183.3 │ 161.2 │ 2050.0 │ 4000.0 │ 30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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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备费 │ 100.6 │ 417.8 │ 354.0 │ 2277.3 │ 3157.9 │ 3005.1 │ 18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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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府教育经费
抗日根据地教育经费来源,除利用原来的教育款产外,主要由各村上缴公粮中
按一定比例拨出;师生开荒种田自给自足,发动开明绅士、富商捐助钱粮、土地土
地房屋,帮助办教育。抗日民主政府规定,高级小学教育经费以区为单位统一收支,
初级小学包括完全小学的初级部、所缺经费则以村为单位合理摊派。1941年夏,文
登县教育款产调查委员会成立。 调查全县教育款产有熟地1642.09亩,山岚、草场
7925.6亩,基金29298.45元,房屋622间,年收入66298.7元。是年,文登县掀起捐
资兴学运动。 年底统计, 共捐土地3529.92亩, 山岚草场1063亩,房屋26间,币
1702元。其中四区大水泊村开明绅士于渐海捐献于氏祖茔地产1200亩。
1942年初,胶东行政联合办事处规定,小学教育经费由以乡为单位统筹,改为
以县为单位统筹。文登(东)县建立教育经费预算制度,由县统一掌握。每学期初,
各小学造具预算呈区核查,完全小学预算呈县教育科核查,批准后始得开支。
1943年10月起,教育经费以粮食为核算标准。文登县1948年上半年教育经费粮
999503公斤,下半年为791476公斤;昆嵛县1948年上半年教育经费粮314246公斤,
下半年为80万公斤。
日伪侵占区的县立小学,经费由伪教育科拨给。区、村小学经费由区、村负责,
伪教育科定期派员核查。1941年统计,敌占区小学经费为10320元(伪币,下同)、
临时费为650元;1943年,小学经费为17563元,临时费为500元。
建国后教育经费
公办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及完全小学的经费,皆以国家拨款为主,以收学费和
勤工俭学收入为辅。1951年后,农村初级小学实行民办公助,高级小学以国家拨款
为主,以乡镇补助为辅。中小学经费由教育科统一管理。1958年后,完全小学经费
全部由国家拨给。人民公社成立后,建立起公社财政体制,小学教育经费一度下放
公社管理。后因管理不力,教育经费常被挪用,教师工资发放不及时,甚至数月不
发, 公杂费压得过紧,影响教育发展。1961年8月,按省政府规定,教育经费仍收
归县教育局管理。县以下,以公社为单位确定1个完小教师兼管事务工作。“文化大
革命”后,各公社设专职事务1人,管理财务。民办教育经费主要靠生产队支付、省
拨民办补助费、 征收学费和勤工俭学4个方面解决。对于省拨民办补助费的使用,
1965~1966年,县政府按照各公社教育基础和生活高低,将全县23处公社划分为3种
类型。一类至三类公社每班分别补助13元、15元和17元。
1968年底,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时,其教育经费全部由村队自筹,部分小学
和联中改为民办公助。公办中学经费仍由国家拨给,不足部分靠勤工俭学收入解决。
国家拨给的教育经费总数量减少,用于小学的教育经费更少。1979年后,各级政府
把教育列入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之一,国家拨给的教育经费逐年增加。但由于教
育事业发展较快, 所需人头费同步增长(占经费总数的75%以上),教育经费大部
分用于教师工资支出部分,实际公用费仍很紧张。
1983年,文登县委、县政府规定教育经费的增长率要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率,
以1982年为基数, 一般每年递增7%以上;县级机动财力15%以上用于教育;厂矿企
业从利润留成中提出5%资助普通教育。此项基金由县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统一筹集,
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1985年,文登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
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精神,于12月规定,以1985年乡(镇)、村两级
企业利润总额的5%计征教育附加,在税前列支,不足部分再从农业人均纯收入的2%
以内征收。
1986年, 根据烟台市政府规定, 县财政安排给乡(镇)中、小学教育经费以
1985年正常经费数额为基数,包干到乡(镇),不能减少,不能截留,乡(镇)财
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农村学校教育费含人员经常费和正常公用费。正常公用费
每生每年暂定: 小学20元,初中30元,农(职)中60元,农业技术中学110元,经
济富裕的地方可适当提高。1986年以后,教育经费虽增长较大,但部分乡镇教育经
费不能如数征收,民办教师的工资不能按期兑现,影响了教学积极性和学校的正常
活动。1988年12月,文登市人民政府做出《关于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规定》。规
定市预算外财力的20%左右用于教育事业; 按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总额的1%征
收教育附加费,用于市办教育事业。从市属企业建设职工宿舍的预算资金中,提取
5%用于建设教师宿舍。乡镇教育经费除市财政按上级规定,切块到乡镇的包干基数
拨给外,其余部分主要由乡镇教育费附加解决。
1990年,文登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工
作的通知》,确定公用费每生每年初中不少于65元,小学不少于33元。文登市教育
费由1949年的2.19万元, 增加到1990年的1714.3万元,年递增18%;每年教育经费
支出平均占财政总支出的25.1%。“七·五”期间,年递增17.1%。
勤工俭学
为教育学生热爱劳动和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从1940年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以后,
各类学校都坚持勤工俭学。1970年,二中、六中率先办起校办工厂,以后全县大部
分中小学均办起工厂、农场和饲养场。1981年全县勤工俭学收入196.15万元。1990
年超过500万元, 其中普通高中收入269万元,农职中28.5万元,小学159.7万元。
全县勤工俭学收入补贴教育经费额,1986年为44.32万元,1990年达350万元,为财
政拨款公用费的112%。
表19~6 部分年份文登市(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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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支出 │ 支出项目 │公用部│教育经费占┃
┃ │ 合计 ├───┬────┬───┬────┬───┬───┬────┤分占总│全市财政支┃
┃ │ │ 工资 │ 补助 │福利费│ 人民 │民办教│离退休│公用部分│支出的│出的% ┃
┃ │ │ │ 工资 │ │ 助学金 │师补助│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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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 │ 2.19 │ 2.11 │ -- │ -- │ -- │ -- │ -- │ 0.08 │ 3.7 │ -- ┃
┃ 1952 │ 37.13 │27.08 │ 0.62 │ -- │ -- │ -- │ -- │ 9.43 │ 25.4 │ -- ┃
┃ 1957 │ 167.76 │137.12│ 1.38 │ 6.58 │ 13.11 │ -- │ -- │ 9.57 │ 5.7 │ 47.1 ┃
┃ 1962 │ 157.75 │122.58│ 1.48 │11.29 │ 13.71 │ -- │ -- │ 8.69 │ 5.5 │ 33.7 ┃
┃ 1965 │ 180.08 │132.87│ 1.97 │ 7.81 │ 11.16 │ 2.03 │ -- │ 24.24 │ 13.5 │ 33.5 ┃
┃ 1970 │ 180.68 │121.84│ 1.79 │ 4.29 │ 3.74 │ 8.23 │ -- │ 40.79 │ 22.6 │ 33.3 ┃
┃ 1975 │ 302.25 │141.17│ 5.51 │ 6.75 │ 13.65 │61.21 │ -- │ 73.96 │ 24.5 │ 29.7 ┃
┃ 1978 │ 377.47 │146.48│ 18.78 │ 6.95 │ 9.39 │73.94 │ -- │ 121.93 │ 32.3 │ 32.4 ┃
┃ 1980 │ 488.22 │176.50│ 48.61 │31.95 │ 4.34 │86.74 │ -- │ 140.08 │ 28.7 │ 28.2 ┃
┃ 1985 │ 780.09 │320.41│ 108.96 │49.63 │ 8.28 │69.50 │73.86 │ 149.45 │ 19.2 │ 30.3 ┃
┃ 1990 │1714.30 │639.30│ 372.80 │108.30│ 8.70 │70.90 │185.80│ 328.50 │ 18.3 │ 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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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公用部分包括公务费、 设备购置费、 修苫费、业务费及其他费用。
2. 1949~1952年预算安排经费只限文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