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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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有关部门对华侨、外籍华人,旅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文登原籍
的眷属,进行多次统计。1985年,按出走时所在家庭成员和当时有联系的亲属统计
到2096人。 1990年为9584人。 其分布为:文城镇673人,初村镇193人,张家产乡
1095人,葛家镇461人,黄岚乡330人,宋村镇1477人,侯家镇406人,文登营乡302
人, 铺集镇310人,界石镇167人,汪疃镇414人,晒字镇152人,泽头镇390人,泽
库乡469人, 小观镇218人,米山镇330人,天福山乡175人,大水泊镇198人,高村
镇623人,  (正文第690页)山镇129人,埠口镇364人,草庙子镇243人,口子乡
244人,其他221人。
建国后,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困难的侨眷和港、澳、台同胞的在乡眷属,与当
地有困难的人民群众同样照顾。1958年,遵照莱阳专署通知精神,对归侨和侨眷在
不违背社会主义利益下,给予必要照顾。丧失劳动能力、身边无人照顾的侨眷眷属
同样享受“五保”。1978年前,县政府每年都拨专款救济生活上有困难的归侨和侨眷。
1979年后, 县政府注重扶持和组织归侨、 侨眷兴办企业、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1980~1983年,先后为5名因海外关系被清退的干部、职工落实政策。1984年11月,
华侨和侨眷出资兴办的文登县华侨实业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职工88人,下设贸易
货栈、 时装厂、百货门市部、海味饭店等5个经济实体,年盈利20万元左右。1986
年,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侨房进行普查登记,对需要落实政策的13户华侨的
196间2596平方米侨房逐一落实了政策, 共补偿经济损失33750元。1986~1990年,
据不完全统计,各级人民政府为侨眷眷属解决实际困难数十件(次),为归侨子女
出具升学证明20余件,安排侨眷子女30多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