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归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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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共有归国华侨245户,728人。其中建国前回国的166户,489人;50年代回
国的58户, 175人;60年代回国的4户,12人;70年代回国的6户,18人;80年代回
国的11户,34人。主要来自朝鲜、苏联、印度尼西亚、泰国、日本等侨居国。这些
归侨中,少数为不勘忍受侨居国当局的歧视与迫害,绝大多数由于爱国思乡。分布
情况为: 文城镇42户,126人;张家产93户,276人;葛家1户,3人;黄岚5户,15
人; 侯家3户,9人;铺集14户,42人;汪疃7户,21人;晒字13户,39人;泽头24
户,72人;泽库15户,45人;米山10户,30人;天福山2户,2人;埠口1户,3人。
其他15户,45人。
建国后,对归侨的安置均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负责。1952年执行国家“
按籍安置,面向农村,有特殊技能者量材录用”的方针和“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
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1979年后,执行国务院“对原是务农的,面向农村;对
技术工人按需要和可能安置到中小城镇集体或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规定。 全
市归侨安置在农村的235户, 702人,占归侨总人数的96%;安置在城镇的10户,26
人,占4%。
对生活困难的归侨, 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和补助。1952年6月,按照文登专署规
定, 对刚接收安置的归侨每人补助小米15~25公斤;安置在农村缺少农具、牲畜、
肥料、种子的,除动员其亲友帮助外,发动群众互助互济或由银行贷款购买。生活
中仍有困难的,国家给予救济。1954年,文登专署拨给文登归侨救济专款1040万元
(旧人民币),1955年发放94万元(旧人民币)。1964年,烟台专署拨给文登专款
600元, 1973年拨给300元,1974年拨给200元。印尼归侨林淑娘(原籍福建思明县
人)姐妹,1966年不堪印尼当局迫害,被祖国接回,1968年由烟台一中毕业,到文
登县西海庄安家落户。在党和政府多方面关怀照顾下,姐妹均成家立业,林淑娘为
山东省侨联副主席, 其妹妹宣娘,在高岛盐场当会计(威海市政协委员)。1981~
1987年, 县政府为解决泰国归侨、全国人大代表江瑞明的生活困难,每年拨款200
元; 1988年后,增至500元。1990年秋,市政府又在城区为她安排公管房,并将补
助款转为月固定工资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