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赈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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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初年, 县设救济院,有房屋40余间,县署拨义田468亩,民众捐田
50亩。救济院设院长、司书、勤务等职,主要收容无家可归的流浪者或伤残人过夜,
有时冬季赈济寒衣。1935年,救济院解散。1937年,县政府设赈济委员会,委员由
县长、建设科长、商会会长、各区区长及“热心公益的士绅名流”组成,委员中设常
务委员5人, 常务委员中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1人。1938年3月10日,侵华日军飞
机轰炸胡家庄、 山马于、山马刘、汪疃等村,炸毁房屋691间,损失粮食1000余公
斤, 造成重灾150余户。赈济委员会赈济64户,共用款186元。5月19日,东于疃、
葛家、 林子西等村遭日机轰炸,炸死6人,炸毁房屋500余间。赈济42户,用款265
元。1939年,赈济委员会解散。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领导人民开展生产救灾和社会救济活动,减轻了各种
灾害造成的损失。建国后,县、市人民政府除千方百计预防自然灾害、救济灾民,
还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多种经营,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