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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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科) 清末,县署设户房,管理民事纠纷、土地、行政、选举、礼俗、
宗教、户籍、婚姻、赈济等。
1913年,文登县公署始设民政科。1928年,民政事宜改由县政府第一科兼理。
1938年1月,复设民政科。
1940年6月, 文登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第一科,主管政权建设、干部管理、优待
互济、 抚恤、支前等。9月,改为民政科,设科长1人,科员5人。1942年,民政科
内设人事股,负责干部管理工作。1944年5月,文西行署设民政科。翌年1月,改称
昆嵛县政府民政科, 内设人事股,科长1人,科员4人。1951年7月,文、昆两县人
民政府民政科取消人事股,干部管理工作由民政科分出。1959年10月,文登县人民
委员会民政科改称民政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员5人。1967年3月,文登县“
革命委员会”生产部设民政组。 1972年5月,改称民政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
科员7人。1980年9月,改称文登县人民政府民政局。1990年底,文登市民政局设局
长1人,副局长3人,科员18人。内设办公室、优抚科、社会科、政权科、社团科、
福利生产科、双退办公室和地名办公室。下辖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园管
理处、福利公司、民政企业物资供应站和殡仪馆,职工61人。
信访办公室 1952年, 文、昆两县县委、县政府各设1名秘书,兼管人民来信
来访工作。 1957年始,县社两级分别成立信访领导小组,1名副县长和政治部部长
分任县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县委、县人委办公室各设专职秘书做信访工作。
1964年, 县委、县政府各增加2~3名信访秘书。1967年3月,吸收原两办信访人员
组成信访组。1972年,各公社“革委”复设信访领导小组。1974年,信访组改科,隶
于县委办公室。1980年4月,县“革委”也设信访科,9月改称县政府信访科。1984年
3月, 政府信访科并入县委办公室信访科。1985年10月,县委定信访科为副科级单
位,直属县委办公室领导。1986年12月底,撤销信访科,成立文登县信访办公室,
为正科级单位,直属县委领导。1988年4月,内设来访接待室、查办科,6月,增设
综合科。1990年末,工作人员9人。
1984年, 3个镇始设专职信访干部。1986年12月,23处乡镇配齐专职信访助理
员。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69年1月, 成立文登县“革命委员会”下乡安置办
公室。 1970年8月,改称文登县“革命委员会”“五·七”领导小组办公室。1974年改
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工作人员6人,其中正副主任3人。此间,各接收安置
知识青年的公社均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各接收知识青年的生产大队均建
立知识青年再教育小组, 负责知识青年的安置、 思想教育、生活和劳动等事宜。
1979年,知青办撤销,知青扫尾工作交劳动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