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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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7月, 县成立法律顾问处,设主任1人,律师工作者2人,负责解答法律
疑问, 代写法律文书, 代表民事案件当事人出庭就审,为刑事被告人作辩护等。
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中解散。1980年4月,恢复县法律顾问处,设主任1人,律师
工作者1人。1985年,人员增至12人,其中,律师3人,律师工作者6人,其他人员3
人。 1990年,市法律顾问处有正副主任5人,律师8人,律师工作者3人,其他工作
人员2人。1980~1985年,担任刑事辩护40起,民事纠纷代理291件,受理非诉讼事
件3241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408件,解答法律询问4120件次。1983年,受聘担任
4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1985年增至12家。1986~1990年,担任刑事辩护53起,
民事纠纷代理262件,经济纠纷代理229件,受理非诉讼事件2462件,代写法律文书
2280件, 解答法律询问8392件次。到1990年,共受聘担任241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
问。在诉讼、非诉讼活动中,为委托单位避免经济损失5648万元。律师工作扩大了
法律宣传,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