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告诉与申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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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5月, 县人民法院成立告诉、申诉审判庭,主要受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
管辖的刑事自诉、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告诉;审查处理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的申诉;处理非诉讼来信
来访及查报党委、人大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要报告结果的案件等。
1988~1990年,受理申诉案件28起,审结28起。其中,刑事26起,民事2起。受
理来信1252件,接待来访431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