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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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文登县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配备干警2人。行政审判主要解
决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颁布,行政审判走上正轨。1989~1990年,审结公民控告国
家行政机关案件6起。其中2起撤诉,3起维持对被告裁决有效,1起将原裁决一部分
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