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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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 昆嵛县人民检察署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案123起。其中,控告
干部违法乱纪侵犯人身权利案37起,检察署办理39起,转有关部门处理84起。1955
年,文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案11起。
1956年3月至1966年, 文登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案1819起,
检察院立案侦查116起,逮捕57人,给予其它处分的39人,转有关部门处理的651起。
1978~1980年,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417起,自行查处73起,其中,
立案侦查12起, 逮捕3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人,建议给予党纪处分2人;转交其
他部门办理142起。1981年,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92起,自行查处54起,转办138起,
立案查处疑难案件12起。是年,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推广文
登县“领导重视,亲自查处;统一接访,分口查处;部门配合,共同查处”的经验。
1982~1985年, 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031起,自行查处和直接答复158起,转办857
起, 为打击刑事、经济和违纪犯罪活动提供线索99条。1986~1990年,共受理来信
来访案件1177起, 自行查处或直接答复329起, 转办259起,提供办案线索或证据
303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