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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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966年,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违法乱纪案件195起,依法逮捕24人。
1978~1985年,共受理违法案件38起。1978年7月,重建人民检察院,设法纪检
察股,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纪、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当年,立案侦察违犯法纪致死人命案9起,逮捕4人,并抓住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
公开处理。1979年,立案侦查违犯法纪案件9起,其中,刑讯逼供案4起,报复陷害
案5起; 当年结案7起10人,建议给予党纪处分2起3人,余者均作其它处理。1981~
1982年,立案侦查报复陷害案1起1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查处一般违犯法纪案
件27起, 建议给予党纪处分的2起2人,作其它处理的25起。1982~1984年,重点抓
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在有关系统和行业开展法制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
安全措施。 1985年,立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案2起,起诉1起,免诉1起。是年,县
检察院对全县建筑单位历年发生大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专题报告,由县政府批
转到各有关单位。
1986~1990年, 根据中央加强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展开法纪
检察工作,共查处违犯法纪案件28起;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13起,非法拘禁案2起,
玩忽职守案、报复陷害案、徇私枉法案和非法侵犯住宅案各1起,其它违犯法纪案9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