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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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在“三反”运动中,文登县人民检察署受理群众揭发的贪污案件95起,
其中,属于干部贪污61起,均与有关部门联系作了处理。是年,昆嵛县人民检察署
立案侦查贪污分子28人,共追回赃款7900万元,合新人民币7900元。
1952年7月至1967年人民检察署再度撤销, 其间机构多次变动,无经济检察资
料。
1980~1985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经济领域出现大案多、涉及面广、关系网密、
查处难度大等特点,集中力量会战,预查快、立案快,采取强制措施快,查处经济
案件63起,立案侦查贪污案件17起,其中,万元以上案件1起;逮捕贪污分子8人,
交主管部门处理9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4万元。
1986~1990年, 根据中央关于经济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投案自首的指示,检
察院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列为重点,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下,集中侦破大案要案,查
处经济案件216起, 其中,贪污案49起,受贿案100起,诈骗案3起,挪用公款和抗
税等案件7起;属重大特大案件9起;逮捕经济犯罪分子11人,起诉18起21人,免予
起诉64起6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