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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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代末至1978年前,消防工作先后由公安局治安股、保卫股、经保股兼理。
1957年, 全县农业社和事业单位分别有群众性义务消防队309个和25个,兼职消防
干部1132人和36人,兼职消防队队员8970人和218人。1979年,公安局增设消防股,
配备消防干警2人。 1980年,实行防火责任制,城区厂矿、企事业、机关和学校等
单位的消防工作由公安局负责,社队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消防工作由所属公安派出
所和公安员负责。 1984年7月,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安局消防股开始实行建筑设计
防火审核。凡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都要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审查,合格
后由城建部门发通知单,建筑部门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需经城建、公安消防部
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985年,消防股消防干警增至5人;全县机关、厂矿、
企事业单位和部分村庄,共购置消防水泵32台、灭火器2750具、其他消防器具2800
余件, 设消防水池35个,城区设公共消防栓15个。是年8月3日下午5时半,文城镇
新建汽车配件厂一仓库保管员,使用电焊机在柴油桶油口处,焊接部件,致桶内柴
油气体爆炸, 油桶爆裂,保管员当场死亡,重伤2人,轻伤1人。公安局消防科3名
干警冲在前面,冒着其他油桶随时都有爆炸的危险,用水枪进行冷却与灭火,虽然
附近油桶两端受热膨胀10公分,终未爆炸,灭火成功。山东省消防总队批准,给消
防科记集体三等功。 1987年10月,在城区米山路136号建三级消防站;同年11月,
成立公安消防中队,设队长、副指导员各1人,战士若干人,配备消防指挥车1辆,
灭火车2辆,进驻三级消防站。至1990年,消防中队共扑救火灾218次,挽回经济损
失778万元。
附 重大火灾纪实
1952年9月14日, 昆嵛县合作总社购买的12桶煤油,自埠口货栈德安号轮船卸
下。因油桶漏油,货栈责成埠口自行车铺焊补。焊补时油桶胀破,喷出火舌,引起
其它待补油桶爆炸, 将附近粮堆引着,酿成火灾。100余名工人,用10具灭火器急
扑1小时,才扑灭大火。火灾造成经济损失折人民币15万元。
1967年12月9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6024部队驻侯家公社东廒大队的马厩起火
(因往火炉里倒煤油引起火灾),烧死战马9匹,烧毁房屋4间,损失折价3万余元。
1980年2月17日下午,界石公社店子头大队两名9岁儿童玩火,将村东车库引着,
烧毁房屋9间,拖拉机2台,脱谷机1台,水泵、油罐等一宗,损失折价1.5万余元。
1982年4月16日, 高村公社绿杨大队麻袋厂因梳麻机轴承失录,下班后又未停
机, 空车运转,火花将旁边麻垛引着,烧毁房屋17间,积麻机42台,电机2台,麻
袋5000余条,损失折价2万元。
1984年4月9日15时,文登营乡后架山村一农民在东岛子山整地,吸烟时将火柴
棍扔在草地上,引起大火,烧毁山林140亩,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1985年1月3日21时,文登县水产公司“鲁水73号”机船,由于值班员将烟蒂扔在
船上, 又擅自离岗回家,引起大火。水产公司组织200余人扑救无效,最后不得不
沉船灭火,造成经济损失4.5万余元。
1986年4月10日3时45分, (正文第635页)山乡福利塑料厂,操作管理不善,
致油墨流入电机盒,引起火灾。乡党委组织200余人将火扑灭。直接经济损失39752
元。
1987年5月14日20时5分,铺集造纸厂铡草车间,因两部输送带磨擦引起火灾,
县消防科人员赴现场,乡党委统一指挥,工人,农民、解放军、乡干部共400余人,
出动推土机2台,汽车200余辆次,于23时扑灭大火,直接经济损失17526元。
1988年9月27日19时20分, 刚建成的埠口镇300吨冷库起火,烧毁冷库3间,经
济损失10万余元。镇党委、政府干部、埠口边防所全体干警、石油公司消防队部分
成员赴现场扑救,未能控制火势。20时10分,县消防中队干警冲入火场。班长王子
刚被有毒气体熏倒,醒过来又冲上去。30分钟后大火扑灭。
因冷库未通电启用,亦未堆放杂物,推测为分配站高压柜保温层厚,倒入的聚
氨脂放热自燃导致火灾。此案引起以后冷库施工的注意。
1990年12月22日12时50分,市童鞋厂人造毛皮下角料处,因烟头掉入致火灾。
市公安局、保险公司、检察院、文城镇党委等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灭火,出动
灭火车, 至14时火灭。直接经济损失47500元,抢救及时,措施得力,挽回经济损
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