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打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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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1979年,刑事案件的侦破由公安局治安股负责。1979年11月,公安局成
立刑警队,专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1950~1955年, 昆嵛县立案侦查刑事案件1313起,破案412起。其中,盗窃案
649起,占立案总数的49.23%,破案224起;纵火案65起,破案14起;赌博案52起,
破案51起;杀害案11起,破案11起;其它各类刑事案件536起,破案112起。年均立
案219起,破案69起,破案率为31.5%;同期,文登县立案侦察各类刑事案件927起,
其中盗窃案占55.1%; 破案475起,破案率为51.2%。70年代末,刑事犯罪案件发案
率上升。 1977年4月20日起至年底,县公安局根据第二次全国铁路治安工作会议精
神, 先后组织4次统一行动,集中力量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共逮捕各种刑事犯
罪分子111名,拘留17名。1983年8月至1986年底,中共文登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成立以县委书记为负责人的文登县严厉打击各种刑
事犯罪活动指挥部, 层层建立领导小组,开展“严打”斗争,共分3个战役。第一战
役, 1983年8月10日至1984年7月30日,先后组织4次统一行动,使县内治安秩序根
本好转。第二战役,1984年8月1日至年底。以打流窜、追逃犯、攻死角、破积案为
主,先后组织8次统一行动。第三战役,1986年3月至年底,以反绺窃、反破坏社会
治安秩序、打流窜犯为主,先后组织3次统一行动。3次战役共破获各类案件1800多
起, 摧毁犯罪团伙64个,抓获刑事犯罪分子1037人,缴获枪7支,子弹1320发,手
榴弹2枚,匕首等凶器123件,淫秽物品一宗,赃款与赃物折款45万元。
1987~1990年,重点进行“扫六害①,打团伙”专项斗争。1988年4~5月,市区
居民区连续发生撬门破锁盗窃案20余起,市公安局组织摸底排查、巡逻守候、突击
审讯3个班子, 1个月内,全部破案,消除了群众不安全感。同年7月26~27日,高
村、 大水泊、天福山,连续发生3起恶性杀人案,是文登解放以来所罕见。市公安
局负责人亲临第一线, 带领侦察员奋战3昼夜,3起要案侦破。4年内共查获违法犯
罪分子9362名, 挖出犯罪团伙175个,成员466人,逮捕人犯577名,收审犯罪分子
352名,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292.7万元。
注解:①六害: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制造传播淫秽物品、吸毒贩毒、利用封
建迷信骗财害命、拐卖妇女儿童。
表16~1 1951~1990年文登市(县)刑事案件侦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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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立案│侦破(│破案率│盗窃│纵火案│抢劫案│诈骗│杀害案│投毒案│强奸│其他案┃
┃ │数(│件) │% │案% │% │% │案% │% │% │案% │% ┃
┃ │件)│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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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1~1955年均 │155 │ 79 │ 51.0 │55.1│ 5.3 │ 0.8 │ -- │ 1.8 │ 2.3 │1.0 │ 33.7 ┃
┃ 1956~1965年均 │143 │ 81 │ 56.6 │87.2│ 1.5 │ -- │ -- │ 1.5 │ 1.5 │2.6 │ 5.7 ┃
┃ 1966~1976年均 │ 72 │ 43 │ 59.7 │73.7│ 2.7 │ -- │ -- │ 2.8 │ 2.8 │14.7│ 3.1 ┃
┃ 1977~1979年均 │ 55 │ 46 │ 83.6 │69.5│ 3.7 │ -- │ -- │ 6.7 │ 3.7 │13.4│ 3.1 ┃
┃ 1980~1985年均 │112 │ 100 │ 89.3 │55.2│ 3.1 │ 2.4 │1.8 │ 2.8 │ 1.0 │26.1│ 7.6 ┃
┃ 1986~1990年均 │262 │ 207 │ 79.0 │69.6│ 0.4 │ 3.1 │4.7 │ 5.9 │ 0.5 │12.2│ 3.6 ┃
┃ 1990年 │815 │ 600 │ 73.6 │78.4│ -- │ 3.9 │3.6 │ 2.6 │ 0.6 │7.0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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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刑事案件侦破案例
老牛山图财害命案 1948年8月18日上午7时许,在昆嵛县特秀区河格庄西老牛
山发现一具男尸。死者约30岁,胸后崩裂,右手握烟袋,衬衣口袋内有北海币1950
元, 现场有带血迹的松木棍1条。 经昆嵛县公安局在附近村庄排查, 证实系大 
(正文第632页)村王锡振所为。8月24日将王犯锡振逮捕归案。王犯供认,死者名
叫孙玉勤,招远县人。8月17日与王在于家口村路遇相识,下午5时许,孙在宋村买
了1头骡子。晚上,2人同宿卖主家。次日,王将孙骗至老牛山,趁其不备,用松木
棍将孙打死,从孙口袋里搜取北海币3万元,把骡子牵走,卖得北海币52万元。
高文祥诈骗案 1985年6月8日,在文登县轻工局举办的定货会上,一个自称吉
林省浑江供销社联营商场第一副经理的丁玉林与文登县绣品厂签定24万元的供销合
同, 并先提走3千件绣衣,价值27575元。7月,县绣花厂发现被骗报案,县公安局
刑警队侦破人员于7月17日, 分两路在浑江市和沈阳市有关部门查找。在沈阳市公
安部门的协助下, 8月12日将自称丁玉林的诈骗犯高文祥(男,46岁,吉林省东辽
县平岗乡大营村人,18岁时因强奸罪被辽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80年
被提前释放后即开始行骗)抓获归案。
“九·二四”特大盗枪案 1985年9月24日,54723部队驻县某村西山防化连军械
库被盗“五四”式手枪3支, 子弹千余发。文登县公安局得悉后,侦破人员半小时即
达离县城42公里的现场。 经过了解案情、刻划对象,判断侦察范围后,110余名公
安干警、80余名治保人员分为5个侦察小组,深入部队和附近村庄排查。在排查949
户,3195人之后,发现原防化连战士刘吉岱(男,19岁,泰安市粥店镇姜庄村人,
1984年入伍,1985年因违犯纪律,受严重警告处分,提前退伍遣送回乡)、姚文斌
(男,21岁,泰安市泰山区下旺村人。1983年11月入伍,在文登驻军服役,1984年
10月退伍回原籍) 2人,9月17日,在晒字乡楚岘村刘××家住1夜,21日在部队修
械所老乡徐××处住宿, 突然失踪,嫌疑重大。9月25日上午,在泰安市公安局的
协助下,将刘、姚二犯抓获归案,被盗枪支弹药如数缴获。
“一0·二”重大强奸、凶杀案 1985年10月2日,界石中学高三学生张玉(20岁)、
刘萍(20岁),在界石乡新炉村西毛龙顶摘松果时惨遭杀害。当晚10时,文登县公
安局得悉后, 29名侦察员,在3名正副局长的带领下,40分钟即赶到离县城30公里
的现场。 经勘察,确认凶手为2人以上,可能是附近有流氓劣迹的青年作案。侦察
人员随即在附近之新炉、烂木沟、西院下、赵家庄4村进行重点侦察。5小时后在西
院下村将凶手王宗海、王宗军查获(王宗海曾因拦路强奸女学生未遂被拘留),并
获取血衣等物证。 经审讯二王供认,10月2日下午2时许,二王在山中干活,见2女
学生摘松果,便产生淫念。2人手持镰刀,对2女进行恫吓威胁,分别将其强奸,奸
后又用镰刀、石头将2女残杀。
报复杀人案 1988年7月28日24时, 天福山乡泊邓家村民王基芳与妻于焕芹在
家熟睡时,被罪犯用菜刀连砍数下,于当场死亡,王重伤昏迷。公安局干警迅速勘
察和走访,断定为报复杀人。调查知王与邻居邓家曾因琐事吵过嘴,经认真侦察,
发现邓家15岁的儿子邓基顺寝室窗帘接线上有血迹,此案遂破。
奸污幼女案 1990年3月31日下午5时,市丝绸集团公司一职工10岁之女放学路
上被一骑自行车的青年拐骗强奸。 公安局成立6人专案小组,了解作案时间、地点
和手段,刻划作案人年龄、身高及面貌特征,采取辨认、架网守候等多种措施,于
4月18日, 当犯罪分子再次伺机作案时,被守候的公安干警抓获。案犯宋建民,21
岁,天福山职业中学学生,宋村镇青岭村人。1990年1~3月底,用哄骗手段强奸少
女、幼女1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