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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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安保卫组织 1943年起,文登(东)县政府和文西行署开始在解放区组
织群众选举公安员, 维护村庄治安。1944年,文登县有村公安员232人,副公安员
130人;文西行署有村公安员245人,副公安员149名。
1951年,文、昆两县开始建立乡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1958年,乡
治保会改为人民公社治保会。1961年,全县以生产大队和社办企业为单位建立治保
会和治保小组。1967~1975年,基层治保组织多数瘫痪,少数村治保干部自觉坚持
工作。1976年,农村治保会相继恢复,部分村成立夜间巡逻队。1977年,全县有村
治保会966个, 治保委员4674人;有厂矿企业治保会182个。1981年,全县704个生
产大队设夜间巡逻队。是年,县公安局从各部门抽调20人,成立城区夜间巡逻队。
1986年,按省政府《关于实行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各乡镇驻地公安派出所普遍设立2~3人的夜间巡逻组,农村与厂矿基层治保组织基
本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科由1985年的15个增至26个,人员由42人增至63人,
设专职保卫干部的单位由1985年的73个增至93个。1990年,全市有农村(包括乡镇
企业) 治保会1153个,治保人员6847人,夜间巡逻队342个,巡逻人员1022人;县
属厂矿企业治保会246个, 治保人员701人,夜间巡逻队(组)43个,巡逻人员456
人;机关企事业单位设保卫科42个,专职保卫干部143人。
户口管理 1940年11月,县公安局开始实行流动人口盘查,报告制度,以防奸
特潜入。 1944年9月,全境解放后,各区、乡政府普遍设立户口登记、报告制度。
1950年12月,文城镇开始实行活页户籍管理制度,按城区街道划分,进行户口登记,
并建立生死、 迁入、迁出、增减、分居、经营商号8种统计簿及来往商民临时户口
登记簿。1953年,随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文、昆两县均建立常住人口登记簿及迁
入迁出、出生、死亡、婚养、收养、临时留住人口申报制度,同时,建立公共户口
登记簿。各种户口登记均一式两份,分别由单位和所属公安部门保存。合县后,公
安部门在所辖大队或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建立常住、暂住、
出生、 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户口登记制度。1959年,各公社均设专职户
籍员,实行公社、大队两级户口卡登记管理制度。1962年,公社户口管理改由文书
或会计兼理。1967~1976年,户口管理混乱。1977年,逐步恢复各项户口管理制度。
1982年,公社兼职户籍员改为专职后,转为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从此,户籍由派
出所统管。1988年3月,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始办理发放居民身份证试点。至1989年2月,全市共办理发放居民身份证428858张。
7月, 市公安局按《关于居民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市户口实行三级管理。
市公安局户籍科,统一保管全市居民身份证底卡,领导全市户口管理工作;各派出
所设《常住户口登记表》 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种变动登记,取消原户口登
记簿卡,负责所辖区域的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发放工作;行政村设常住户口卡片
和4种变动申报表,管理全村户口。
交通管理 1949年10月,文、昆两县公安局治安股开始协助交通管理部门查处
交通事故。1980年2月,县公安局治安股专设负责交通管理干警2人。1983年10月,
设交通警察8人, 负责城区交通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并在城区百货大楼前和城南
河大桥南端设交通岗亭。 1984年,在城内主要街道安装分道隔离桩400余米。1985
年底,城内街道分道隔离桩增至2000米。1986年,在米山路与龙山路相交处设交通
岗亭。1987年10月,文登县公安交通警察队,下设交通管理中队,专门负责城区交
通管理。 至1990年底,城区十字路口交通岗亭增至8处,分道隔离桩增至2450米,
交通管理中队有民警28人。
1972年3月,开始对自行车实行牌照化管理。1977年始,每年进行1次普查验证。
1982年, 各公社派出所均配备自行车管理员1人。1985年,全县设自行车管理站24
处,有专职管理人员28人,义务管理人员1113人,受到管理的自行车263596辆。是
年,通过自行车管理工作,为公安部门提供破盗车案线索61条,破案59起,抓获犯
罪分子13人。1990年,全市26处公安派出所共有专职自行车管理员27名,所验自行
车263900辆,查获被盗、错骑自行车1727辆,归还失主1108辆,查破自行车被盗案
件130余起,捉获盗窃自行车犯92名。
特种行业管理 1947年,县公安机关开始对旅店、旧货摊等特种行业进行治安
管理。是年,文、昆两县政府均作出决定:旅店要对住宿的商客进行登记,登记簿
要定期送交公安机关审查。建国后,特种行业管理范围扩大,修理、印铸、刻字、
饭店、旅馆及废品收购等业均列入管理范围。进入80年代,随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增
加,公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制定特种行业管理制度。特种行业从业人员除办理有
关证件外,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营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公安部
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营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85年,全县接受公安部门监督管理
的旅馆、 饭店、 浴池、 刻字、复印、印刷、旧货收购及修理等特种行业528家。
1990年减至198家。1983~1985年,公安部门在特种行业管理中,抓获犯罪分子120
名,提供破案线索233条,破获案件103起。1986~1990年,公安部门先后取缔非法
收购等特种行业营业单位或个体户69家, 通过特种行业管理抓获犯罪分子204名;
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向公安部门提供破案线索152条,其中,破案91起。
枪支弹药管理 1947年,结合土改复查,文登县公安局收缴非法私藏枪支80余
支,手榴弹15枚,炸弹17枚,各种子弹300余发;昆嵛县公安局收缴各种枪支26支,
手榴弹33枚,子弹14发,炸药4包。
建国初期,公安部制定因公使用枪支弹药管理制度,重点对因公使用的枪支弹
药进行管理。1967年2月1日,群众组织“夺权”后,枪支管理处于混乱状态。1968年
1月,对立的群众组织抢去部分民兵连枪支弹药,用于“武斗”,打死1人。1972年以
后,枪支弹药管理制度逐步恢复。1979年,公安局制定各单位业务用枪购买、使用
和保管制度。1982年11月,对民用土枪、猎枪和各单位所用业务性枪支进行普查登
记和检验编号,实行“持枪证”制度,严禁私自制造和使用枪支,任何单位和个人购
买枪支,必须凭公安局签发的购买许可证,到指定单位购买,未经县公安局许可购
买的枪支,无公安编号或无持枪证的枪支,一律按私匿枪支处理。1984年,全县共
有编号发证的民用土(猎)枪,汽枪4900支。1987年4月,县公安部门对所有保卫、
自卫、军用枪支及民用土(猎)枪、汽枪进行全面检验,处理不符合管理规定枪支
32支。1989年,市公安局对全市公安部门业务用枪作出严格管理规定。1990年9月,
对全市民用猎枪、 汽枪普查、检验换证,收缴不合格子弹205发。全市共有双管猎
枪234支,单管猎枪167支,汽枪334支,土猎枪2698支。
爆炸、易燃物品管理 建国后,公安局开始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购买等
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其生产证、购买证、销售证和运输证一律由公安部门签发;
生产或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门管理人员。1982年,公安部门开始轮训有关人员。到
1986年,全县共培训村党支部分管安全工作的委员799人、炸药保管员799人,爆破
员1119人。1986年,各公安派出所始设民用爆破器材管理站,集中保管炸药和其他
爆破器材。至1990年,全市共有19处公安派出所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管理站。1986~
1990年, 公安部门先后与19处保存炸药等爆破器材的单位、94名爆破员、563名爆
破手和8处生产烟花鞭炮的厂家、899个烟花鞭炮销售单位或摊点,签订安全合同书,
落实责任制。
附 爆炸事故简记
1987年5月17日8时,界石乡辛上庄未经批准办起的鞭炮厂,工人违章作业,乱
点明火,引起爆炸,毁房3间,伤3人,损失2000余元。
1987年8月11日20时许, 草庙子乡康乐福利塑料厂新工人钟××,不懂乙炔性
能,为照明,私将已分离的乙炔罐安装起来,点燃排气孔,引起爆炸,钟当场死亡。
1988年11月10日10时,文登出口花炮厂装药车间,因大风从窗口将沙粒刮入药
内, 装填时用力撞击,沙粒相互磨擦,引起药物爆炸,毁房1间,炸死技术员谭×
×。
1989年11月9日8时半,葛家镇赤金泊村黑火药厂工人于××,林××,因碾制
黑火药时,湿度不够,碾盘、碾滚均石质,磨擦生火,引起爆炸,致2人重伤,2间
碾房炸塌。
海口管理 1946年,文登县先后在五垒岛、张家埠设派出所,加强海口治安管
理。规定渔民出海,要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船只靠岸后,橹、帆、舵要存
放在陆地室内;私营商船必须停在指定地点,并出示进出标志旗,夜间靠岸,挂住
属商号旗。 新中国成立后,出海作业的渔民、船民中均设治安保卫小组,沿海2.5
公里内的村庄和党政厂企单位均设治保委员, 实行警民联防和军警民联防制度。
1958年,渔业集体化后,开始对出海渔民、船民实行政治审查制度和“出海渔民证”
制度,无证渔船民不得出海作业。1964年,县公安局、人民武装部、水产局组织专
门人员, 对沿海9处公社的59个大队的2688名渔民进行政审复查,对不符合政审要
求的69名渔船民进行调整和调离。1978年起,船只的增减必须向所属边防所申报领
证或注销;船只出入港口、靠岸要到当地边防所申报,接受边防干警的检查。1983
年, 沿海村庄始设治安巡逻队。1985年,沿海共有边防派出所6处,巡逻队99个,
队员301人。1986年,取消沿海村庄巡逻队,6处边防派出所在辖区内设10个专职港
湾巡逻队,昼夜巡逻。1987年,边防派出所始设专职船只管理员,对停靠码头、口
岸的各类船只进行检查管理,严防敌对分子及走私人员内潜外逃。1989年,市武警
边防大队在沿海乡镇建立12处船舶治安管理站, 在6处边防派出所的领导下,对沿
海船舶实行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