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狱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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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监狱在县署院内西侧,占地10亩。监狱四周是高约丈余的围墙。南有
男牢两座, 牢房12间;北有女牢1座,牢房6间;男牢西有3间死囚牢。县署设典史
署, 负责管理监狱,看押犯人。民国初年,监狱整修1次,并在监狱外,县署大堂
东建看守所, 建正房3间,道厅3间,厢房2间,用于临时拘留犯人。道厅内设若干
间只能站立1人的小囚室。1928年(民国17年),监狱有监狱员兼看守所长1人,看
守8人。 1932年,张里元任文登县县长时,在监狱内办手工工厂,置织机两台,组
织犯人织腿带、腰带等,文登县监狱被省高等法院评为“模范监狱”。1938年夏,
国民党文登县政府迁至张家产, 原监狱及看守所成为空舍。1940年2月,日军侵入
文登城不久,伪县政府成立,启用原监狱与看守所,监狱主要关押抗日军民,看守
所多关押日伪军抓来的“粮户”,待保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带着钱粮来赎,方得获释。
1943年秋, 日伪军在赤金泊村1次抓“粮户”30余人,关押月余。日伪统治时期,
看守所天天关押“粮户”。1944年8月30日,文城解放后,原监狱、看守所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