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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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知县统管全县狱讼、剿匪、缉盗、禁赌等。县署设捕班,掌管拘捕缉拿,
维持治安;设刑房,管刑狱诉讼等。时,县内赌风盛行,禁而不止。山会、集市上
的赌博活动尤为猖獗。每逢山会日,知县即差捕班衙役前往张挂告示,禁止赌博。
而衙役却借此渔利,暗中向赌徒通风敛钱。因而,赌徒毫无顾忌,支搭帐篷,昼夜
聚赌。各集镇每逢集日也公然支搭帐篷,开局行赌,乡村僻壤亦相习成风。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 ,知县李祖年认真查赌,1年内惩处赌徒近百名,
一时赌风大刹。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县署裁撤制兵,改练巡警。1904年,设巡警局,
有正副局长各1名,巡警5~10名,掌户籍、捕匪、治安等事宜。
1912年(民国元年),县军政分府改巡警局为警察所,民政长兼所长,有二等
警佐1名,巡警30余名。翌年,县公署设警备队,有队长1人,目兵30余人。1921年
1月, 增设威海、靖海警察分所时,全县共有官警36名。其中一等警佐1名,巡长3
名,一等巡警4名,二等巡警8名,三等巡警20名。1925年,官警增至43名。1927年,
警备队编为警备总队, 队长由县知事兼任, 下设3个分队, 由县署移驻文登山。
1928年初, 警察所与警备队合并为警察队,设队长1人,内置总务、行政、司法、
卫生4股,警官、警士40余名。同年7月,裁撤警察队,改设公安局,配局长、督察
长各1人,内置总务、行政、司法、卫生4课,各课配巡长、警兵数名,掌户籍、卫
生、礼俗、救济、缉捕、禁令等事宜;原警察分所改为警察分局,各有分局长1名,
警士3~5名。10月,公安分局改成公安分所。1929年,县公安局改编为保安大队,
县长兼任大队长, 设副队长1人,置一、二两课。1930年,又将保安大队改为公安
局,同时,撤销威海公安分所。至1934年5月,县公安局和靖海公安分所共有警官、
警士90名,杂枪83支。年内,县长刘崇武因“禁烟颇能认真办理”,被国民党山东
省政府“记功一次”。1932年后,国民党文登县公安局把共产党员视为“赤匪”,
当作搜捕和镇压对象。1935年4月,国民党山东省党部命令文、荣、威、牟4县区的
警察,联合搜捕文登乡师的共产党员,逮捕校长于云亭、学生于荣瑞,查封进步书
籍。1935年12月至1936年春,县公安局紧密配合展书堂的“剿共军”,杀害共产党
员和革命群众近百人, 逮捕300多人,肩挑小贩因为挑担上按旧俗挂红布条、教师
因为留长发等,均视为涉嫌“赤匪”而遭逮捕,甚至被杀害,悬赏千元缉捕暴动骨
干于得水, 在全县形成白色恐怖。1937年1月15日,县公安局参与围捕在孔格庄开
会的共产党员, 捕13人,杀6人。同年12月31日,县警察队参与围捕在岭上村宣传
抗日的三军一大队,逮捕29人,杀害3人。
1938年春,县警察编入保安大队,国民党文登县政府公安局撤销。
附 伪警察所
1940年4月, 日伪县公署在文城设警察所,内分特务系、警务系、保安系和督
察室,共7~8人。10月,增设警士班。1941年1月,警察所人员增至30余人。10月,
各系共抽调21人,成立“剿共班”。1942年夏,增设经济系、警士系,并在城区设
分驻所2处, 各设警官1名,警士10~20名。1944年8月30日,文城解放,伪警察所
溃散。
伪警察所前后5次推行“强化治安” ,在占领区登记户口,推行保甲制,搜捕
抗日军民,建立“模范治安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