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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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6月,国民党政府公布《兵役法》。境内属于文登团管区,每年4~6月以
乡为单位进行身家调查, 4~9月进行身体检查,10月抽签,新兵1月1日为入营期。
服役期间,学生保留学籍,职工保留底缺;无职业者,退伍后优先就业;战死者,
政府教育子女长大,原籍刻碑表彰。由于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征兵制实际未能贯彻
执行。驻军仍以招募和抓丁扩充兵员。
1955年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后,实行义务兵役
制。从1979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制度,即部分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根据
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留队长期服役。
征集过程
一般先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由各乡(镇)根据上级下达的征集要求,确
定预征对象。预征对象经过政审、体检,合格后,由县征兵办公室批准服现役。
征集范围
1955~1958年, 主要征集农村适龄青年;唯一劳动力及独子,经兵役委员会批
准,平时可以免征。1959年以后,除征集体农村适龄青年外,也征集城镇厂矿企业
中适龄的干部和职工。唯一劳动力或独子,本人坚决要求,家庭同意者,经人民公
社或所属厂矿企业党委批准,也可应征。不征集高中以上在校学生;初中应届毕业
生适龄的,可以征集。1982年以后,农村征集家庭劳动力比较充裕,具有初中以上
文化程度,编入民兵组织中的兵员动员对象和应届高中毕业生,若兵源不足,可以
从基干民兵中补征。
征集实绩
义务兵役制实行以后,县内大多数群众积极拥护。1955年冬,上级分配昆嵛县
征兵额为1010名。 征兵命令一下达,全县就有19046名青年报名登记,占适龄青年
的98%, 其中亲自到区委要求应征的345人,写信到县要求应征的149人,父母动员
儿子报名的599人,未婚妻动员未婚夫报名的61人,兄弟争报的127人,推迟婚期的
67人。 1955~1985年,除无义务兵征集任务的年度外,每年均圆满完成上级分配的
征集任务。其中最多的一年有2043人应征入伍,最少的一年110人应征入伍。1955~
1990年,全市(县)共征集义务兵34009名。
义务兵待遇
应征青年入伍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对其家庭给予较高的政
治荣誉。春节前,组织群众送慰问信、贴春联、挂光荣灯和光荣牌,召开军属座谈
会。对家庭生活困难者均给予适当照顾,使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群众。1981年,
按县人民政府规定,对义务兵家属,无论有无劳动能力,均按所在大队的整劳力平
均工日的二分之一优待。1983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按所在村的一个整劳力收入
的二分之一优待。1985年,文登县人民政府规定,按所在乡(镇)的一个整劳力平
均经济收入优待,至1990年未变。
退伍安置
应征入伍人员服役期满后,回到原地参加工作和生产劳动,并加入民兵组织,
服一类预备役。市(县)、乡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在退伍军人中招工、
提干(详见第十七编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