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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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6月,全县沿用原区划,建立4个区公所(日伪军和国民党占领二区,未
建区公所)。各区公所设区长1人,副区长1人,助理员4人,公安特派员1人,优抚
救济干事1人。区公所下设乡公所,各乡公所设正副乡长各1人,书记1人。
1941年2月,全县划为8区、61乡,抗日民主政权能够完整推行政务的有三、四、
五、六、七、八区,一区为敌我争夺区,二区为日伪军占领区。61个乡中,除一区
的草场乡、 瓮口乡、汤后乡,三区的文城乡、洪育乡和二区的7个乡系敌我争夺乡
以外, 余均为抗日民主政权控制。年底,取消乡政权,区直辖行政村。百户400人
以上的村为1个行政村,百户以下小村与邻村为1个行政村,称联合行政村。分县后,
文登县辖321个行政村,文西县辖253个行政村。
1945年4月1日,文、昆两县政府下辖区公所、乡公所和村公所。区公所设区长、
民政助理、文教助理、财粮助理、司法助理、工商科员、邮递科员、公安特派员、
文书各1人;乡公所设乡长和文书;村设村长。
1951年底, 结束土地改革,文、昆两县建立乡人民政府,实行县、乡、村3级
政权制。 至1951年6月,文登县共建155个乡政府,昆嵛县共建137个乡政府。各乡
人民政府由乡长、副乡长及生产、拥优、调解、民兵、治安、文教委员7~11人组成
行政委员会。
1956年3月18日,文、昆两县合并,置乡(镇)人民委员会。
1958年10月20日,乡人民委员会改称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原行政村改为生
产大队管理委员会。至1967年,实行县人民委员会、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
队管理委员会3级政权制。
1967年2月以后, 县以下各级政权被群众组织“夺权”,相继成立人民公社革命
委员会和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辖生产小队,生产小队辖户。
实行县革命委员会、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3级政权制。
1983年,文城、初村两处公社试点,至1984年,县内各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均
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3~5人,生产、文教、计
划生育、民政、司法、财政等助理员若干人,镇政府增设城镇建设助理员。同时,
改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为村民委员会, 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3~7人组成,辖村民
小组, 每组15~20户。村委会以分管委员为主,分别成立民政、调解、文教卫生、
治安保卫、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或小组。至1990年底基本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