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施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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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袭旧章,处理诉讼、劝学农桑、缉捕盗匪、查烟禁赌、考核生员,上忙
下忙收缴钱粮,荒年开仓设厂等,皆由县知事主持,各班、房、署协助;知事不定
期召集各都负责人训话,或用牒文发号施令。
民国初年, 民政长执政。1914~1927年,由县知事执政,袭清制。1928年,国
民党文登地方组织夺权,由县长执政,定期召集各科局长和秘书参加的县政会议。
1932~1935年,1938~1940年,国民党文登县党部负责人列席县政会议。县长不定期
召开区乡(镇) 长会议, 推行政务。 县长每周下乡巡视讲演1次,政府每月出刊
《政务月报》一卷。
附一 文登县政府关于成立放足会的通令
文登县政府通令 第 号

令各乡、镇公所机关
为令遵事案:查各县妇女放足会奉令规定至二十一年八月结束,取消在案。本县长
莅任后,复查本县放足尚未普及。该会无固定经费,每月开支,全赖罚款,以致民
怨沸腾,成效殊鲜。当为体恤民隐,蠲免勒罚,并扩大放足会期,收实效起见,遂
于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将本县放足会检查员一律取消,另行组织,并经拟具组织及办
事规则,提交本府第一次县政会议议决通过纪录,并呈请
山东民政厅核示在案,请鉴核示遵等情,业经指令转呈
省政府鉴核在案。兹奉
指令民字第七九二号内开:呈及规则均悉,准予备案,此令,规则存等因,奉此合
行令仰该县长即便知照此令等因,奉此自应实地进行,俾缠足女子实行解放。除分
令各机关、各区、乡、镇长等一体遵办外,合行抄发规则令仰该立即遵照,自本月
二十日起,督饬所属,实行检查,本月内即行成立放足会,务于三个月内将全县三
十岁以下缠足妇女,悉数解放,勿稍敷衍,致干咎责,切切此令。
计发本县妇女放足会规则一份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二月十日 县长 张里元
(附) 文登县放足会规则①
1 本令遵照省政府颁禁止妇女缠足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组织之。
4 本会会长由县长兼任,分会长由区长兼任,支会长由各乡镇长兼任。
5 本会会员如左:
(一)县党部各职员,(二)县政府各职员,(三)公安局各职员,(四)
五区各职员,(五)各乡镇闾邻长,(六)各学校职教员。
4 本会会员及所有职员均系义务职。
第十二条 大部分会员既散居于各乡村内,各分支会长应督催在乡各会员随时
调查,如查有未解放妇女,应迫今(令)即行解放。
第十三条 如有抗不解放者由各在乡会员随时报告各该分支会长,转报县政府,
遵照省颁禁止妇女缠足办法第六条办理之。
附二 红黑衙役 轿夫房
红黑衙役 快、 壮、皂、捕4班衙役,每班设班头(俗称“当家的”)、管柜的
(理财) 、差遣(管派役出差)、看门的各1人。另外,散碎衙役不定数,县署仅
存其名。出票传人时,票上用红笔写散役姓名,称“红名”。红名不敷用,临时雇用
社会闲散人员帮忙,这种人称“黑衙役”或“衙役腿子”,不在编制,无报酬。凡属诉
讼,不论原告被告,只要接传票,就得招待差人吃饭。民事诉讼要宴请快、壮两班
班头和红名,刑事诉讼要宴请皂、捕两班班头和红名。有时快、壮两班协助捕班拘
传,吃请人数就更多。此外被告要交纳“卡饭帐”,一般每人二三十元。因被告人多,
衙役一时吃不遍,就折价作钱。吃喝任衙役挑选,甚至喝白兰地、啤酒等当时名贵
酒类。
民国20年以后,“红名”分派到各区,包干承管几个里数十村。“红名”又带五六
个黑衙役到所属村庄,名为协捕盗匪、赌徒、卖淫者和吸毒贩毒者。这些“红名”在
辖区内设公馆、断诉讼、逼供勒索、奸污妇女,形同“海外天子”。他们与盗匪暗通
声息,纵容包庇,渔利分肥。甚至串通一气,诬良为盗,名曰“打场”。一案株连诬
陷,动辄数十人,罚款数百千元。红黑衙役,均腰缠万贯,除孝敬班头部分外,皆
自己挥霍,花天酒地。
轿夫房 明清至民国17年, 轿夫房设在文城当铺街小河西岸,官房3间,后迁
至南门外。共有13人,为首者俗称“当家的”。这些人无俸禄,分种官地2亩,免赋。
其职责为县官出行抬轿,平时给平民婚丧抬轿抬灵柩赚钱。除“当家的”1人,余分3
班。县官出行10里以内一班人,20里以外,派两班人。出差时,每轿夫可领到10个
铜元的饭钱。实际吃饭一般不花钱,验尸由尸主管饭,勘丈山荒 土地由农民供饭。
知县每年2次去登州府为知府太太贺寿, 往返四五日,轿夫饭费不足,由“当家的”
补贴。“当家的”靠设局放赌收钱,军警不敢干涉。“当家的”还与乡间赌局勾结,逢
知县下乡查赌,“当家的”提前通风报信,赌局暂停,从中提成渔利。知县出巡,除
轿夫4~8人外,还有扛执事大牌(肃静、迥避)4人,拉大板子2人,打灯笼2人,打
路伞1人,打开道锣2人,忤作1人,书吏1人。平民家招待这些人,苦不堪言。至民
国17年,县长下乡骑马、骑自行车,轿夫房废止。
注解:①规则共20条,二至三条,七至十一条,十四至二十条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