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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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管理
清末,文登市集由地方绅士与商务分会管理,较大集市县署派差役“压市”。民
国时期,由县政府实业科和商会管理。
1940年6月以后, 先后由县政府第三科、建设科、实业科和工商事务所管理。
宗旨是保护和促进集市贸易活动,开展物资交流,打破日伪军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
设岗卡,严禁粮油、花生、金银等物资流入日伪侵占区;稽查商品税、营业税等各
项税收,控制物价,繁荣市场。1944年,文城解放后,文登(东)、文西两县相继
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粮、油、棉花、棉纱等主要物资管理,积极支持和依
靠公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的购销,平抑市场物价,保护农民的合理收益。
建国后,文登县政府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及15处集市管委会,昆嵛县成立10
处集市管委会,在工商部门的领导下,重点登记管理主要物资和大宗土特产品交易,
放宽小买小卖限额。 1952年8月,两县根据文登专区“放宽小麦市场管理”的指示精
神,把市场粗粮交易限额由50公斤改为150公斤,小麦由50公斤改为100公斤。除几
种主要物资外,一般物资交易取消证明。市场交易管理主要任务是:控制物价,统
一衡器,限制黑市交易,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1953年,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市场管理部门,加强对粮食、油脂、油料、棉
花、棉布等一、二类物资的管理,关闭粮油市场,取缔粮商。农民出售余粮,由市
场管理部门指定,按规定的价格由供销社代购,交国家粮库。
1956年下半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开放了国家统一管理下
的自由市场。下半年,县政府设立7处集市交易所,集市贸易活跃。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集市交易基本停顿。
1961年,中央发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允许和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
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集市贸易,市场复苏。1962年,对市场交易实行限价、限购。
生产队和个人只许出售自产品, 不许倒买倒卖, 不许机关企事业购买高价商品。
1965~1966年,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市场井然有序。
1967年后,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严加限制。1971年10月,
推行即墨县刘家庄“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的经验, 全县有105个大队建立贫管小组。
1976年夏,推行“赶社会主义大集”的“哈尔套经验”,取消了粮、油、棉、蔬菜等18
种主要贸易品种的交易,增设23处粮油议价购销站,蔬菜寄托门市部,集市贸易渠
道全部被堵死。 据统计,1976年上半年上市人数比1975年上半年下降80%,由1975
年平均每天2.5万人, 减少到5000人;集市成交额由1975年的2491.2万元,减少到
1283万元。是1940年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市场最萧条的一年。
1979年,集市陆续开放,市场管理部门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促
进流通,活跃市场,方便群众。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允许上市自由交
易。城乡集市由14处工商管理所管理。
分类划市 对上市商品,按类划区,分片经营。
预约摊位 从1980年起,对集市摊位面积测量挂号,售货者预约号位,每平方
米0.1元,1990年每平方米0.8~1元。一般每次定位4个月。
分工负责 市场管理员定人定点,实行岗位责任制,检查和处理哄抬物价、非
法交易、短斤缺两等行为;收取市场管理费,标准为:工业品总值0.5%,大牲畜为
1%,农副产品为2%。
食品卫生 设专职卫生检验员,检验上市鲜肉、生熟海味等食品。
创“五好”集市 1983年起, 14处工商所均成立集市治安办公室,5个集市率先
建立售货台, 12个集市建立卫生清扫组织。1985年,县工商局推广高村所“拉绳亮
证”和义务挂牌公布附近市场物价等做法。 各管理所按”五好”要求开展评比,即宣
传好、管理好、秩序好、卫生好、服务好,对市场管理人员实行百分考核。1986年,
首批12个集市评为文明集市。 1987年,市区新建棚顶贸易市场1处。至1990年底,
全市市场总面积284545平方米; 泽头集评为全国文明集市,泽头集、侯家集连续4
年评为省级文明集市,文城、铺集等5处集市评为威海市文明集市。
查处投机倒把
1940年以前,境内较大商号倒买倒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百姓深受其害。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政权对解放区实行经济封锁,不法商人往来于烟台、青岛、威
海与解放区之间,走私贩私,破坏根据地经济。抗日民主政府发动民兵,组织青妇
队,缉拿走私,打击奸商,查获的物资有银元、金银手饰、煤油、细布等。1944年
3月, 文威工商局成立后,设置稽征股,下设大水泊、口子、界石、宋村、铺集、
上庄、 高村7处事务所,20个检查站,负责市场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各所均具体
掌握1处大的集市及交通要道,设立多处缉私流动哨卡,严禁根据地的粮食、油料、
军需品及金银流入日伪侵占区。1945年日军投降后,由于支援解放战争,县内物资
紧缺,特别是1948年春,饥荒严重,市场失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点打击抢购
粮食、棉纱棉布等投机商人,以稳定物价。
建国初期,主要打击取缔囤积居奇,转手倒卖粮、油、棉等物资的不法商人,
缉查走私金银奸商。1950年“协成东”商号4人,于石岛、烟台之间倒卖黄金被缉获。
1952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私自倒卖新兴工业品等
投机倒把活动。1957年下半年,投机倒把活动增多,重点打击对抗国营经济领导,
非法贩卖粮、 棉、油,扰乱市场的行为。1960~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投机倒把
活动猖狂。1961年共查处投机违法大小案件8149起,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查获投机倒
把案件最多的一年。1963年,经济好转,市场管理加强,投机倒把活动减少,此年
全县清查取缔无证商贩3840个,查处违法案件3066起。1964年,县政府设立专案小
组,各公社成立专门班子,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年内共查处违法大小案件2103起,
其中千元以上大案13起,给予经济处罚143起,没收罚款35000元,行政处理11起。
经过这次打击以及开展“四清”运动,投机倒把活动明显减少。1966年全县查获各类
投机违法案件仅47起。
1968年,县成立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办公室。1970年又成立“一打三反办公室”。
这期间,全县打击投机倒把斗争扩大化,一些正当贸易活动也被视为投机倒把而受
到打击,民间贸易活动受到限制。
1979年以后,市场管理政策放宽,随着外地推销商进入县内市场,走私贩私活
动陆续发生。1981年查处倒卖化肥、粮票,套购粮食,走私手表、黄金、银元等违
法案件176起,没收罚款10.5万元;查获粮票2.3万斤。1982年,打击经济领域严重
犯罪活动,其中投机倒把案件182起,获暴利千元以上的29起,万元以上的3起,没
收罚款39569元。
1983年,市场进一步开放,长途贩运开禁,打击投机倒把工作重点是查处国营、
集体企业的经济违法活动。到1985年,共查获各类经济违法案件96起,没收、罚款
48万元。 其中最大案件是文登县物资服务公司违章经营进口尼龙蚊帐19500架,私
收港商彩电、收录机各1台,被没收非法收入1万元,没收彩电、收录机各1台。
1986年起,市场物价逐步放开,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钻价格“双轨制”的空子,
倒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从中牟取非法暴利。
县工商局坚持“标本并治,双管齐下”的方针,既查生产领域,又查流通领域,打击
经济违法违章活动。1986年,查获经济违法案件137起,罚没款2.4万元。1989年,
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05起, 罚没款38.1万元。1990年,重点查处倒卖重要生产
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大案, 查获的主要物资有进口轿车1辆,进口五十铃大货
车1辆,钢材3.7吨,煤炭492吨、水泥43.5吨、劣质农药49.94吨、国库券3560元、
劣质柴油16吨、劣质酒38600瓶、劣质肥皂10950条、假银元94枚。全年查获各类经
济违法案件288起,罚没款达26.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