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商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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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县设商务分会,简称商会,负责文城工商
管理。 设总理1人,商董若干人,管理费用由会员捐纳。商会的主要任务是筹议工
商业的发展,调解工商户之间的纠纷,负责维持市场秩序和国际贸易的介绍、指导。
民国10年(1921年),全县较大集镇大水泊、高村、埠口、宋村、葛家、汪疃
等地设区分商会。
1940年6月, 在文登县抗日民主政府实业科领导下,成立商业团体商会,各区
设分会以调解商务纠纷,评议税额,管理私营商业、手工业、商贩。
1944年,文西行署以集镇为单位成立文山区、套河区、虎山区、特秀区、马山
区、白鹿区、  (正文第471页)区等7处区商会,行署未设商会。
1949年春,商会撤销。
工商联合会 简称工商联。1949年春,文登县成立工商联合会,各区成立区工
商联。1950年春,昆嵛县亦设工商联组织。工商联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推行
工商业的政策法令,调解工商业户纠纷,监督工商业户缴税,负责为工商业户办理
和审查营业执照等。
1956年, 文、昆两县工商联合并,称文登县工商联合会。至1966年“文化大革
命”开始,“工商联”停止活动。1990年,筹备恢复事宜。
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4年4月,由县工商局主持,成立文登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同年8月,各乡镇相继成立个体劳动者分会,设正副主任和委员,皆为兼职,聘请1
名专职秘书,驻工商所。同年11月,成立文登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设在县工
商行政管理局内。到1990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8737户,皆为个体劳动协会
会员。
个体劳协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为宗旨,在各级政府
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会员每月缴纳会费1元,
每年开1次会员代表会议。
消费者协会 1990年5月成立。同年8月,23处乡镇相继成立消费者协会分会。
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
消费者协会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举报和协助清除假冒伪
劣商品、 处理消费纠纷为目的。到1990年底,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78起,处结率
百分之百,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37万元。同年底,由消费者投票选举,评选
出1990年文登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9个。 其中文登市百货大楼、农机公司、文城
供销社3个单位,被评为威海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