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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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
文登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开始试行劳动保险。胶东行署1942年下达的《关
于改善雇工生活的暂行办法》中规定,雇工患病,雇主须给予救济,对因劳致残和
死亡的雇工,雇主均须给予抚恤。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后,
文登县劳动保险工作由县总工会负责。1952年10月,张家埠口搬运站率先实行劳动
保险制度,保险职工161人,家属191人。1960年,全县有50个单位实行劳动保险制,
享受劳保待遇的职工4500余人。
1967~1976年, 劳动保险业务由县总工会移交县革委生产部民政组管理,只负
责企业劳保金的发放,其他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1977年,全县国有和集体企业全部实行劳动保险制。此后,新建企业均实行劳
动保险制。至1986年,劳动保险事业处从劳动服务公司分立,负责收缴和发放合同
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和固定工退休费用统筹基金。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企业
出工资总额的18%, 工人出本人工资的3%;固定工退休费用统由企业负担。1990年
底,这两项基金收缴率达到100%,分别为765.6万元和487.2万元。
固定工人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住院治疗期间, 工伤和职业病患者每天分别发给伙食补助费8角和6角,1984年9月
起改为1元和8角。患职业病脱产休养1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90%。因工致残者,
医疗费由企业负担,并发给本人工资60%的补助费,饮食起居需护理者,按75%发给。
职工因工死亡, 按企业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费;固定工病故或退休后去
世和临时工、 季节工因工死亡,均按企业职工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费。职工
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发给企业职工平均月工资30~50%的丧葬补助费。职工因工死
亡, 其供养的直系亲属1人者,按本人月工资25%发给抚恤费及本人6个月工资的救
济费;2人者,按本人月工资40%发给抚恤费及本人9个月工资的救济费;3人以上者,
按本人月工资的50%发给抚恤费及本人12个月工资的救济费。 非农业合同制职工与
固定工待遇相同。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内的劳保待遇同固定工。因病或非因
公负伤停工治疗满1年仍不能工作者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发给本人3个月的标准工
资作为医疗补助费,并按连续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不满1年按1年
计算, 发给生活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者,发给100元丧葬费,并一次性发给
其供养直系亲属400元的生活补助费。 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者,经县劳动鉴定委
员会批准,可办理退休。因工死亡者,发给1500元丧葬补助费,并按月发给其供养
的直系亲属抚恤费。
职工退职退休离休
标准参见第十四编第二章第五节。
1942~1963年, 境内办理职工退职,1961~1963年,退职521人。此后,未办退
职手续。职工退休始于1957年。1990年底全市共有退休工人3200人。自1981年始办
离休。至1990年底,市属企业共有离休人员1910人。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 民国期间,县内手工作坊劳动条件恶劣,无安全生产措施。工人每
日工作长达12~16小时。 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随着兵工生产的兴起,安全生产被
各级领导重视。1950年,国家劳动部门颁发《工厂卫生暂行条例(草案)》、《全
国公私合营厂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办法》后,各企业普遍加强安全教育工作。1953
年,文登县人民政府专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实行“三级教育法”,即入厂时进
行厂规厂法教育,进车间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上岗位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1956
年前,安全生产工作由县工会负责。1956年成立劳动科后,由劳动科与县工会共同
负责。1959年后,各厂普遍建立安全生产小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车间开
始设立安全卫生员,负责检查安全工作,使安全生产制度化。1970年成立文登县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各公社、大队,各厂矿均
成立安全生产机构。1980年后,全县各企业普遍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
程、交接班制度等。县政府把每年5月定为“安全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活动。
1986年以后, 劳动部门每年进行3~4次安全工作大检查,查找事故隐患,给安
全工作差的单位挂黄牌,以示警告;表彰先进单位。组织申报升级的企业开展安全
达标活动。1990年,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是境内
第一个安全生产法规;劳动部门还将1978年以来全市25起生产死亡事故编成《血的
教训应记取》的报告,列为三级安全教育重要内容,市属企业取得全年无重伤、无
死亡事故的好成绩。
锅炉管理 1955年发电厂安装了全县第一台锅炉。1963年开始,劳动局与发电
厂锅炉技术员组成检查小组,每年对各种使用的锅炉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
患。1977年开始,实行锅炉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定期鉴定制度,建立锅炉档案,
对全县28个单位35台锅炉进行普查登记。1968~1978年,举办2期司炉工培训班,40
人参加学习, 经考试合格者39人。1979年,加强锅炉安全运行管理,作出“不经专
门培训的司炉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操作”的规定,开始每年举办1期司炉工培训班,不
合格者禁止上岗。1982年10月,成立“文登县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规
定: 锅炉、压力容器、电焊工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1985年成立“文登
县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维修管理所”, 负责全县的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管理
工作,使锅炉管理走上正轨。1990年,全市锅炉增加到250台,司炉工572人,均考
试合格;全年检验锅炉224台,压力容器106台,检测建筑物避雷装置114套。
防尘防毒 1954年,开始对接触有害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及时防治职业病,并对女工进行经期、孕期、产期、哺育期的保护。1959年,部分
厂矿设立卫生室,负责对职工进行疾病治疗。1960年起,劳动部门、县工会、卫生
局每年联合对全县厂矿的产尘点、有毒作业车间进行定期检查,了解粉尘危害和有
毒物质扩散情况,为防尘防毒工作提供依据。1979年,对全县国营、集体厂矿接毒
作业的工种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根据调查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
劳动保护。电厂、化肥厂等多数工厂均采用局部密闭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减轻了
矽尘对工人的危害。1983年对全县13个产尘产毒单位进行排队,制订防治措施,至
1984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990年,全市粉尘作业点346个,合格率为65.5%;
有毒作业点342个,合格率达76%,噪声作业点262个,合格率为67.8%,达到国家规
定标准。全市尘毒岗位职工体检,未发现职业病。
职工福利
福利基金 建国初期, 福利基金按照享受供给制人数的20%提取。1955年实行
货币工资制后, 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5%提取。60年代起增为11%,不足部分由企业
补充。1979年起,凡独立核算、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
留职工福利基金。盈利越多,福利基金越多。
1990年统计,市属企业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合计1795.5万元,其中医疗卫生费
705.6万元, 丧葬抚恤救济费15.6万元,生活困难补助24.6万元,文体宣传费39.8
万元, 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费49.8万元,集体福利设施费181.6万元,计划生育补贴
68.4万元,上下班交通费补贴211.8万元,洗理卫生费366.6万元,其他131.7万元。
离退休人员保险福利费1136.1万元,其中离休金251.1万元,退休金276.5万元,退
职生活费22.9万元,医疗卫生费239.7万元,护理费5.7万元,生活补贴130.9万元,
交通费补贴27.6万元,丧葬抚恤救济费13万元,肉类价格补贴等其他费168.7万元。
福利设施 建国后,各单位先后办起食堂、幼儿园、托儿所、浴池、理发室、
医疗室等。 1950~1978年, 共建职工住宅93169平方米, 年均3213平方米;1979~
1990年, 共建534849平方米,年均4457平方米多,是前29年的5.7倍。市区1985年
人均使用面积7.9平方米,1990年则为9.26平方米。1990年底统计,全市251个企事
业单位有幼儿园、托儿所61个,其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园所8个;食堂236个,其中
达到餐馆化的10个; 有集体职工宿舍230处,其中达到旅馆化的20处;有59个单位
设图书馆, 128个单位建起职工之家,7个单位成立俱乐部,245个单位设医疗室,
共有浴室91个。 全市230个单位配备“五小”(小食堂、小幼儿园、小更衣室、小厕
所、小淋浴)福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