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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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形式
薪俸 个体和私营工商业主与雇员(店员)商定报酬的工资形式。1955年以前
与1980年以后,境内通行。
供给制 1940年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公营企业与党政军系统一样实行供给制,
每人每日15克油、 25克盐、20克肉、0.5公斤菜、0.7公斤煤(或1公斤柴)、0.75
公斤粮,每人每月1元津贴,家属享受代耕(教师工资参见第十九编第九章)。
1952年,国有企业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部分工作人员实行半供给制,家属
继续享受代耕,分配形式是按工资分、按职务共分29个等级,伙食费和服装费仍实
行供给制,标准一样,津贴分等级领取,县级干部每人每月28元左右,县以下干部
每人每月20元左右。学校教职工、国营企业职工、留用的旧公教人员及建国后参加
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也按工资分计资,每个工资分值为2446元(旧人民币)。1956
年,企业职工全部实行八级工资制。
计时工资 50年代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始采用月工资,每月应出
勤25.5天; 企业单位则采用月工资和日工资两种形式,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计
时工资在部分岗位沿用至今。
计件工资 民国前期,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采用计件工资。定额无统一标准,
形式多属包干性质的个人计件。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之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国有
工业和私营工业职工仍实行计件工资。“文化大革命”中,计件工资取消。1978年恢
复计件工资, 形式有4种:直接无限制的计件工资制,有限制的计件工资制,超定
额计件工资制,包工工资制。计件可以个人计件,也可以车间、班组、集体计件。
多数单位实行的是超定额计件工资制。
结构工资 1985年,机关事业单位始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由基
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部分组成。
奖励工资 1965年,根据省劳动厅指示,开始发放奖金,每人每月得奖数额不
等, 但人人有份。“文化大革命”中,批判“奖金挂帅”,取消奖金。1978年5月,根
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工资和计件工资指示,在部分企业中试行奖励工资制,奖金
总额按企业利润10%提取。 1981年,根据省革委指示,将“文化大革命”中扣发工人
的奖金,以低工资倒比例形式改为附加工资,从停发之日起补发给每个职工,并在
以后调级中逐渐冲销。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后,奖罚分明。1985年,企业实行
利改税后,企业职工年奖金额不准超过4个月的标准工资额。1986年1月,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开始实行奖励工资,每人每月8元。1988年1月,每人每月增加
5元。
工效挂钩浮动工资 1986年始在曲轴厂试点,办法是依靠企业上年工资总额和
利税总额, 核定工资基数与效益基数,超产部分留下15%左右的工资储备金,其余
按1:0.7的比例浮动工资。当年曲轴厂利税总额提高16%。到1990年,全市市属60个
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为3814.6万元,利税基数总额6031.4万元,浮动比例
平均为1:0.66;集体所有制企业59个,工资基数总额为3954.5万元,利税基数总额
为5998.2万元,平均浮动比例为1:0.65。年底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实际完成利税总
额5879.8万元,实发工资3797.2万元,低于原工资基数0.5%。
津贴 建国后,加夜班的职工发夜班费,1965年每班0.2元,1978年后改发0.3
~1.2元。1978年开始实行交通运输业津贴,货车司机按吨公里计算,客车司机按千
人百公里计算。 1979年实行出海津贴,渔轮生产出海每人每天1元,渔政人员、运
输收购船员、 海湾工作的各类船员出海每人每天0.8元。 还有投递员外勤津贴
(1952年始),建筑野外津贴(1980年始),卫生防疫津贴(1966年始),环境监
测津贴(1980年始),火化工津贴(1970年始),班主任津贴(1979年始),广播
人员津贴(1984年始) ,职务津贴(1956~1985年),工龄津贴(1985年始),教
龄与护龄津贴(1985年始)。
补贴 粮价补贴1966年12月开始,每人每月4.5元,1977年改为1.2元,1978年
改为2元。1979年11月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一律不享受粮价补贴。1979年11月起,
在提高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的同时, 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 每人每月5元。
1985年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副食品价格补贴,纳入基础工资。此外,还
有防暑降温补贴(1978年始),职工宿舍取暖补贴(1978年始),交通补贴(1975
年始),肉价补贴(1985年始),洗理费(1984年始),书报费补贴(1984年始),
独生子女费(1979年始)等。
工资改革
1952年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确定以工资分为统一计算单位,统一“工资分”所
含实物种类和数量,依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建立工资等级制。
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职工,一律从1956
年4月起执行新工资标准。 主要实行八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和职务工资制,建立
奖励、计件工资和津贴制;同时对公私合营和私营合作企业,进行工资改革,人均
月增资4.95元。
1985年工资改革,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结构工资制,教师和护
士分别加发教龄和护龄津贴。企业按效益、分产业划类型,对不同企业执行不同的
工资标准,在现行标准工资的基础上进行套级升级。参加这次改革的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有7591人,人均月增工资20.93元,参加改革的企业职工35161人,人均月增
工资13.44元。
工资调整
1956年调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职务与工资不符和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工资,升
级面为3.2%。
1959年9月, 工业、交通运输业、文教卫生、商业粮食等部门调整工资。全县
增资指标13.5万元, 因受各种比例限制,实际增资6.3万元。手工业系统人均月增
工资1.14元。
1963年8月, 调整低工资。十级以下的干部和职工6025人,实际升级数为2588
人,占调资范围总人数的42.95%,人均月增资6.42元。同年10月,对手工业合作化
以来执行的多种工资形式,按照烟台专署手管局、计委制定的《手工业各行业工人
工资标准》进行套级、靠级,统一了手工业工人的工资标准。
1971年7月, 调整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和企业工人的工资。调整
人数3227人,占调资范围人数的99%,人均月增资6.58元;其中调两级的349人,占
可调两级范围人数的43.19%。
1977年10月,调整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行政17级以下干部和企业职工的工
资, 调级面为40%,实调7830人,占调整范围人数的55.67%,月增资39241.40元,
人均月增工资5.03元。
1978年12月,重点调整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较
低的职工工资, 调整面为2%。全民所有制单位调级的职工206人,县属集体所有制
单位调级的职工95人。同时,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徒工提前转正。
1979年10月,调整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工资。以1978年底固定职工和
计划内临时工为基数, 升级面为40%。全民所有制单位升级的4228人,占职工总数
的44.94%,扣除学徒工、一级工、计划内临时工人数,实际升级面为57.12%。县属
集体所有制单位有职工4794人,升级1893人,实际升级面占54%。
1981年10月,调整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小学校教职工、卫生系统部分
职工的工资。 教育系统调级3024人,人均月增资5.25元,有733人调两级。卫生系
统调级182人,有8人调两级。
1982年10月,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教、卫生等部
门十级以下人员调整工资。 124个全民所有制单位的2550人调整工资, 人均月增
7.07元;6个县属集体所有制单位的291人调整了工资,人均月增资6.53元。
1984年10月,对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和未列入1983年调资范围的
事业单位的职工调整工资。调整后,全县实行八级工资制企业65个,6632人,人均
月增工资7.16元; 执行非八级工资制企业111个,5283人,人均月增资3.23元,对
在企业工作的国家干部补贴工资额的10%。 简化、 归并后, 工人岗位人均月增资
6.48元,干部岗位人均月增资7.21元。
1986年10月,调整机关、事业单位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工资制度改革时原为
十九级以下工作人员工资,增资人数3138人,人均月增资6.70元。
1987年8月, 调整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资,
调资人数947人,人均月增资6.25元。
1988年6月, 企事业工作人员按职称进档升级。事业单位3095人进档升级,人
均月增资额9.2元,企业单位15296人进档升级,人均月增资额6.7元。
1989年10月,国家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普调2级。机关、事业单位11136人,人
均月增资14.84元;企业单位共26058人,人均月增资17.78元。
工资水平
清末, 一般私塾先生与长工年俸相当,为8吊钱。知县年俸银29.3两,养廉银
1400两。
民国19年(1930年),中学教师月俸75元(银元),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12.5
元,女缫丝工月工资5~6元。
1940年,长工年俸10~12元。中共领导的党政军及企事业单位始实行供给制。
1955年7月, 实行货币工资制。文登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1980年,提到四类
工资区标准。 1985年,提到五类工资区标准。去掉物价因素,1957~1966年,全县
职工月工资平均上升4.3%。 1966~1975年,10年“文化大革命”中,职工平均月工资
下降8.6%。1978年后,随着各产业的发展,党和政府大幅度提高职工工资。按可比
口径,1990年,乡镇以上职工(不包括乡镇企业职工)月均工资160.47元,比1978
年提高2.96倍;市属企业职工60368人,工资总额12145.9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职
工月均工资172.8元,集体企业职工月均工资164.3元。
表12~2 部分年份文登市(县)乡镇以上职工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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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职工平均数 │ 工资总额(万元) │ 职工平均月工资(元) ┃
┃ ├───┬────┬────┼────┬───┬────┼────┬────┬───┨
┃ │ 小计 │ 全民 │ 集体 │ 小计 │ 全民 │ 集体 │ 总平均 │ 全民 │ 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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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 │ 4217 │ 4217 │ -- │ 84 │ 84 │ -- │ 16.60 │ 16.60 │ -- ┃
┃ 1952 │ 6218 │ 6096 │ 122 │ 182 │ 173 │ 9 │ 24.39 │ 23.65 │40.98 ┃
┃ 1957 │ 9824 │ 8838 │ 986 │ 485 │ 447 │ 38 │ 41.14 │ 42.15 │32.12 ┃
┃ 1962 │11651 │ 9312 │ 2339 │ 588 │ 467 │ 121 │ 42.06 │ 41.79 │43.11 ┃
┃ 1965 │10767 │ 8141 │ 2626 │ 577 │ 446 │ 131 │ 44.66 │ 45.65 │41.57 ┃
┃ 1970 │12248 │ 8344 │ 3904 │ 624 │ 435 │ 189 │ 42.46 │ 43.44 │40.34 ┃
┃ 1975 │17074 │ 10265 │ 6809 │ 876 │ 529 │ 347 │ 42.75 │ 42.95 │42.47 ┃
┃ 1978 │33959 │ 14919 │ 19040 │ 1651 │ 793 │ 858 │ 40.51 │ 44.29 │37.55 ┃
┃ 1980 │40019 │ 16709 │ 23310 │ 2349 │ 1052 │ 1297 │ 48.91 │ 52.47 │46.37 ┃
┃ 1985 │53479 │ 21034 │ 32445 │ 4879 │ 2022 │ 2857 │ 76.03 │ 80.19 │73.38 ┃
┃ 1990 │90512 │ 35860 │ 54652 │ 17429 │ 7505 │ 9924 │ 160.47 │ 174.41 │1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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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不包括乡镇企业职工人数和工资额。